第五百零四章 战略伙伴(第2/2页)

三十万美金的片酬可供选择的好莱坞演员不多,只能找过气的,或者未来有潜力的人选。

好梦公司负责和企鹅谈判的工作人员从南方回来,签订了一份协议。

在未来三年的时间内,好梦公司和企鹅公司在宣传推广上达成互助合作。

好梦公司通过电影和演员宣传企鹅的即时通讯软件,企鹅公司宣传好梦公司的影视剧。

林子轩不想做一锤子买卖,不是说只在《大腕的葬礼》这一部电影上合作,而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计划,或者说和企鹅公司达成战略伙伴关系。

所谓的战略伙伴关系,就是说两家公司一起成长。

他当然想签订更长的时间,十年或者二十年,不过那不现实。

按照国内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一年后,企鹅的注册用户会超过百万,两年后用户会破千万,三年后会突破一个亿。

相当于同时向一亿用户宣传好梦公司的电影,这涉及到不小的利益。

林子轩觉得到时候企鹅公司肯定会重新对协议展开谈判,与其用一份不现实的长期合约捆绑住两家公司,不如留下更大的合作空间。

三年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点,之后大家再坐下来慢慢谈。

对于这份协议,好梦公司内部有一些异议,认为对一款前景不明的产品不值得如此投入。

从短期的情况看,好梦公司的确吃亏了。

无论是在电影里植入广告还是演员宣传,花费远远大于企鹅公司为好梦公司带来的收益。

国内的互联网热潮刚刚兴起,那些创业者都想像美国的互联网公司一样,拿到风险投资,运作在美国股市上市,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富翁。

报纸上同样在热炒这种高科技概念,认为这是在房地产热后的一次新的致富机会。

但在普通人看来,互联网行业不是实体经济,它是一个虚拟的东西,不容易被接受。

林子轩说服公司的管理层,要对互联网行业有信心,好梦公司不会大规模的投资互联网,只是做一些可能的尝试。

即便这次合作吃亏了,也没有太大损失,在可以承受的范围。

而一旦和企鹅公司建立了牢固的合作模式,对好梦公司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