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奖励金(第6/6页)

所谓奖励金有时只不过退税,因此不能像反对真正的奖励金那样去加以反对。例如,出口精砂糖的奖励金,可说是对作为原料进口的赤砂糖、黑砂糖退税;出口精丝制品的奖励金,可说是对生丝、捻丝进口税的退还;出口火药的奖励金,可说是对硫磺硝石进口税的退还。按照关税用语,只有那些出口时其货物形态和进口时相同的出口货物所得的津贴,才叫作退税。如果出口以后,其形态曾由某种制造业加以改变以至名称随着改变,归入新的项目,则所发给的津贴叫作奖励金。

社会给予业务有专长的技术人员与制造业者的奖金,不会遭遇对奖励金同样的反对,奖金虽可奖励异常的技巧与技能,从而提高各行业中现有工人的竞争心,但不能使一国资本违反自然趋势,以过大的比例流入任何一个行业。这种奖金不能破坏各行业间的均衡,却使各行业的产品尽可能达于完善。此外,这类奖金花费很少,而奖励金所费极大。单就谷物奖励金说,社会每年所费的有时达三十万镑以上。

奖励金有时被称为补贴金,正如退税有时被称为奖励金一样。但我们应时常注意事物的本质,不必重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