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欧洲的旧制度 (1648~1789年)(第3/8页)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英国政治家和议员发展了两个重要的新制度:内阁制政府和国债。内阁成员当然由国王任命,但是对议会负责。内阁通过获得议会多数选票从而批准立法的权力,是以松散但真实的议员缔结的党派集团制度为基础的。虽然不同派系之间偶尔猜疑、钩心斗角,更多情况是不满的吵吵嚷嚷,但是这种制度能够根据议会不带派系的利益而不断变化。18世纪没有任何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能够如此敏锐地随着社会变化而自我调整。议会政府的根本优势在18世纪英国就是这样显示出来的。它没有丝毫民主,因为无产者和绝大多数非国教派根本没有议会代表。衰败的城市选邑和政治恩萌制使富人和出身高贵的人完全控制了议会。

1688年英国议会政府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新的信用工具——国债的发明。这使公共借贷能够有力地满足紧急需要。关键的观念是使议会负责偿还债务。以前政府一直是以国王的名义举债,偿还债务被认为是国王私人的义务,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但是1694年,议会创办了“英格兰银行”。它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借款给政府,只要议会担保偿还,无论议会决定征收何种税收。战争开支就以这种方法分成若干年偿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偿还担保的可靠性增强,借款的利率下降了。其他国家的政府由于缺乏议会偿还债务的担保,所以很少能够以这种有利条件获得借款。这个因素极大地推进了英国实力的快速增长。

在“七年战争”(1757~1763年)中,英国对法国获得的巨大胜利证明了这种政府有多么强大。相应地,国王乔治三世通过发展一个国王的党派力图控制议会,他希望这个党派能够凌驾于少数人和私利之上,但是由于他在美国独立战争(1776~1783年)中的惨败,他的努力被遏制了。因此,通过逐渐而彻底的系统演变,英国政府类型越来越不同于盛行于欧陆的君主制。特别是1763年后,法国人和欧洲大陆其他民族终于相信,从中世纪混乱无序中幸存下来的英国议会制度,事实上可能为他们重组更严苛的政府制度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借鉴模式。

普鲁士的军国主义

普鲁士的发展道路完全不同。大选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1640~1688年在位)的严厉统治时期,他从霍亨斯陶芬家族祖先继承而来的四分五裂的领土被糅合成高度中央集权的、纪律严明的国家。“三十年战争”的动荡经历消除了地方臣民对大选帝侯政策的抵制,当时勃兰登堡(位于霍亨斯陶芬家族领地的中心)多次遭到瑞典和其他外国军队蹂躏。他旨在积蓄充足的军事力量,不惜一切代价击退外来入侵。代价的确沉重,因为他的领土不仅贫瘠,而且人烟也不稠密。但是通过厉行节约,他能够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这支军队不仅用于防御,而且用于扩张领土。他的后继者奉行同样的政策,虽然越来越轻松,但取得的成功并不比他少。当弗里德里希二世(史称腓特烈大帝,1740~1786年在位)去世时,他留下了一个版图大大扩充、领土稳固的国家,已经变成了欧洲列强之一的普鲁士王国不仅在德意志与奥地利争夺,而且在东边与强国沙俄一较短长。

霍亨斯陶芬家族的统治者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普鲁士国王们深知,工业和人口是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在他们的统治下,在开发没有什么前景的沙地、开采有限矿产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功,以致到18世纪末,普鲁士开始出现了比西部地区熟悉得多的社会复杂性。工匠、商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城市阶层的人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有影响力。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军营的气息开始褪色了,虽然在“大选帝侯”及其直系继承人时期,军营气息是如此浓厚。但是军营气息没有从普鲁士生活中完全消失。它仅仅是龟缩于更小范围的职业军官圈子里,这些军官主要从东普鲁士及其附近的波罗的海地主乡绅(“容克”)幼子中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