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赤白对立”(第6/12页)

[6] 傅秋涛:《关于湘鄂赣边区内战中期后期历史情形报告》,《湘鄂赣边区史料》,第54页。

[7] 《中共湘赣苏区省委报告》,《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271页。

[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657~658页。

[9] 司法人民委员部:《对裁判机关工作的指示(1933年6月)》,石叟档案008·548/3449/075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10] 张闻天:《闽赣党目前的中心任务》,《斗争》第71期,1934年9月7日。

[11] 洛甫:《把革命的警觉性更加提高起来》,《斗争》第41期,1934年1月5日;《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5日。

[12] 《给各级党部党团和动员机关的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第269页。

[13] 梁柏台:《裁判机关的主要工作方向——镇压反革命》,《红色中华》第156期,1934年3月1日。

[14] 《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社论),《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2日。

[15] 《在加紧整理中的万泰工作》,《红色中华》第191期,1934年5月21日。

[16] 董必武:《把检举运动更广大的开展起来》,《斗争》第61期,1934年5月17日。

[17] 《西江县——红五月扩红突击中的第二名》,《红色中华》第199期,1934年6月7日。

[18] 司法人民委员部:《对裁判机关工作的指示(1933年6月)》,石叟档案008·548/3449/075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19] 《闽赣省枪毙反革命首领两只》,《红色中华》第180期,1934年4月26日。

[20] 张闻天:《是坚决的镇压反革命还是在反革命前面的狂乱?》,《红色中华》第208期,1934年6月28日;《西江县——红五月扩红突击中的第二名》,《红色中华》第199期,1934年6月7日。

[21] 张闻天:《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极左主义》,《斗争》第67期,1934年7月10日。

[22] 《江西省宜黄县裁判部法庭判决书,第5号》,石叟档案008·548/3449/075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23] 《中共于都县委七、八、九三个月工作总结》,《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二),第257页。

[24] 《挟嫌妄报的反坐》,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司法汇刊》第1期,1933年6月16日。

[25] 《于都岭背区开始进行查田运动中》,《司法汇刊》第2期,1933年7月9日。

[26] 张闻天:《无情地去对付我们的阶级敌人》、《闽赣党目前的中心任务》,《斗争》第49期,1934年3月2日;第71期,1934年9月7日。

[27] 《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社论),《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5日。

[28] 《在整理裁判部工作中中央司法部洗刷动摇妥协分子》,《红色中华》第174期,1934年4月12日。

[29] 洛甫:《无情的去对付我们的阶级敌人》,《斗争》第49期,1934年3月2日;梁柏台:《裁判机关的主要工作方向——镇压反革命》,《红色中华》第156期,1934年3月1日;张闻天:《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5日。

[30] 司法人民委员部:《对裁判机关工作的指示(1933年6月)》,石叟档案008·548/3449/075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31] 《裁判条例》,《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4册,第83页。

[32] 《中共湘鄂赣省委第二次执委会决议案(1933年1月3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第15页。

[33] 张闻天:《于都事件的教训》,《斗争》第53期,193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