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出罗马城,就是为了独霸亚平宁(第4/15页)

当然,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此举不是为了与那些非罗马血统的人分享权利,而是为了维护统治,让他们承担更多责任,增强罗马对外扩张的军事能力,扩大社会统治基础。

在建立新的地域部落、囊括所有自由民为公民的同时,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下令对全体公民进行财产普查,并按照公民财产多寡和提供武装的能力,将全国的公民划分为5个财产等级:第一等级为拥有10万阿斯(古罗马钱币基本单位)以及以上财产的公民;第二等级为拥有7.5万至10万阿斯的;第三等级为拥有5万至7.5万阿斯的;第四等级为拥有2.5万至5万阿斯的;第五等级为拥有1.25万至2.5万阿斯的。低于1.25万阿斯的为“等外人”,称为无产者。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划分财产等级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税,而是为了分配军事权利和义务。他下令各等级分别组成数量不等的森都利亚(“百人团”的意思):第一等级有80个森都利亚;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各有20个森都利亚;第五等级有30个森都利亚(各等级森都利亚的数目无规律可循)。各等级的森都利亚一半由17岁至46岁的壮年人组成,另一半由47岁至60岁的中老年人组成。还有第一等级中富裕的公民组成18个骑兵森都利亚。另外还有5个非战斗性森都利亚,其中工匠和乐师、号手各有2个,无产者只有1个。当时,罗马总共有193个森都利亚,即19300人。各等级的森都利亚都自备武器装备,第一等级配备着全套武装,以下等级渐次减少,第四等级为轻装步兵,第五等级只有掷石器等。

不难看出,森都利亚组织制度是为适应罗马对外扩张和战争需要而创建的,等级越高的森都利亚装备越好,在战争中生存下来最终分战利品的机会就越多。各等级的森都利亚按年龄大小分为年轻者和年长者两部分;各等级的森都利亚备置不同的武器装备,都明显具有军事目的。工匠和乐师、号手单独组成森都利亚,也有军事作用——他们在战争期间分派到军队各部分担负专门性任务,类似于后来的工程兵。

当时,罗马公民数量大大超过军队数量,每个森都利亚实际上包括的人数要远远多于100个战士。由此推测,森都利亚不仅是军事训练和作战单位,还是征召公民参军的基础,各部落的核心精锐。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扩充和改组了公民军,增强了罗马的军事力量,为进一步对外扩张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改革并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罗马原来三个氏族部落的力量。

在改革前,罗马原来的三个氏族部落共有3000步兵、300骑兵。在改革过程中,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更新了他们的武器装备,将步兵增至6000人,分为60个森都利亚,都是清一色的有罗马血统的人;把骑兵增加到600人,最终增加到1800人,分为18个骑兵森都利亚,绝大部分都是有罗马血统的人——按照财产分,只有投奔罗马的那些部落中极少数人才有资格进入第一等级。事实上,原来罗马三个部落的人依然是主导力量,统治核心。

此外,有罗马血统的人组成的森都利亚还有一种特殊权利。前3个等级中年轻者所组成的森都利亚,担负前线作战任务,而年长者组成的森都利亚则负责后方守卫。这样有效地发挥了各自的优势。有罗马血统的人组成的前3个等级的森都利亚,战斗力是罗马军最强的,是最有机会瓜分战利品的。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有罗马血统的人享有些许特权。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打破氏族制度限制,不论贵族和平民,不分原先是罗马公社成员还是置身于公社以外的自由民,将全体自由居民按财产多寡划分等级,并以此确定其相应的政治权利和军事义务。在新的地域原则和财产资格的基础上,大批外来移民进入罗马公社,从而摧毁了人种和血缘关系的藩篱,促使罗马公社内外的自由民融合起来,结成新的公民公社。这种公民公社具有新的性质,它建立在地域和财产原则基础之上,实际上是在罗马社会阶级分化和等级划分以后,有产者重新组合起来和实行统治的一种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