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社会进步(第2/3页)

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都跟汉初时候大不相同了呀。

“得国易而守国难,此秦二世而亡者也。魏即得天下,亦未必长久,即以汉论,前有异姓割据,中有诸吕乱政,后有七国之变,设一蹉跌,亦旋起旋灭,则即兵细柳,无以当匈奴也。胡之入华,变更国俗……”再一指庭中那些奴婢——“恐彼等不得更为人也。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奴矣。”

周不疑闻言,悚然而惊,便即起身作揖道:“先生所虑深远,不疑拜服。”是勋瞟他一眼,捻须而笑,心说其实你肯定还是没有明了我的真意,只是我不可能跟你说得更深罢了。

周不疑认为是勋以奴婢为言,只是举个例子,以小见大而已,重点在“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奴矣”,警惕中国衰弱,而为胡人趁虚而入。类似理念,是勋大课小课也宣讲了无数回啦,原本中原士大夫并不怎么把胡人放在眼里——东晋以前,没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深入到河南地区,进而久占中原;元朝以前,也没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杀过长江,彻底摧毁汉家王朝的——全靠是勋不停地敲警钟,才算略略有些警觉。

所以周不疑认为,老师的意思,是即便以魏代汉,大乱之后,治国更难,若不能使魏朝尽快稳定下来,大力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恐怕亦会如秦一般二世而亡,或者起码二世而乱,那么北方胡虏就会如同匈奴一般趁机崛起,成为中国之大患啦。到时候我等士大夫或亦将被俘为奴,更何况那些奴婢呢?

但其实是勋心中所想,别“何况”,奴婢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所以说秦汉以降,中国就已经迈入封建社会了(当然不能否认尚有奴隶制的残余存在),就因为奴婢不可等同于奴隶。即以是勋本人来举例,他畜养奴婢的数量在社会上也属于第一层级——终究财富和名位跟那儿摆着呢——眼下这庄院当中,便有家奴四十余名,侍婢同数,还有不少算“家生子”,从了是姓了。

是勋穿越前的那个时代,据说是家人相互串联,经过统计,全中国姓是的约有三千多人。他有时候也忍不住想,这三千人中,也不知道有几个是真真正正是仪老头儿的后裔,有多少是如这般奴从主姓的……此外,是勋各处庄院当中,奴婢总数累加起来,大概不下四百人,然而绝大多数并不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活动——不种地,不纺织——而只是备洒扫罢了。即便偶有进入社会生产领域的,比方说耕种、纺织、木工、金工等等,也并没有彻底丧失人身自由。

就跟他各地作坊中的工人一般,即便签了终身合同,终究也只是长期雇佣关系,人还是人,不会被当成私有财物。

那么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是不是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呢?是勋认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说官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比私奴更似奴隶,因为官家杀奴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肠的老地主,敢把佃农都当奴隶来使唤,即便擅刑擅杀,只要能够搞定官府,还谁能入我的罪吗?

理论和实际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论上而言,东汉朝的奴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数等同于奴隶。法律规定,杀奴者有罪,奸奴者亦有罪,奴婢也可与良人通婚,甚至主人有罪而不必及于奴婢,奴婢有罪,主人倒可能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当然啦,这个时代也没有绝对平等一说,主人刑责奴婢还是被允许的,而某些罪行对于良人和奴婢,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但刑还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级无处不在,主奴之分也属寻常。

只是这一社会进步,很快就将被彻底打破了,即以唐律比之汉律,在对待奴婢的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无他,五胡乱华,不可能不带来野蛮的奴隶制的残余影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