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倭使入觐(第3/3页)

倭使贡献方物甚多,但价值却不高,也就毛皮、倭锦、男女生口(奴隶)之类罢了,曹髦将贡物班赐群臣,奴隶则发皇家工坊劳作。崔琰帮他列了长长的一份赏赐品单出来,包括黄金、美玉、铜钱、铁刀、蜀锦、珍珠、铅丹,等等,足足四十多款,论价值不下贡品的百倍。可是度部尚书司马朗当场就给否了,说关东还在打仗呢,蜀地也没有彻底平定,我没这份儿计划外开销。公库动不得,那就动私库吧,然而又遭到门下监刘放的谏阻:“前陛下践极,赐群臣金帛,以国用未足,取诸内帑,今若重赐,乃将罄尽矣。”

曹髦一皱眉头,说我真就那么穷吗?是勋奏道:“所谓积土成山,积水为渊,今若重赐,后再有贡者,必从此例,是贫中国而富四夷也……”中国传统的朝贡制度,最终就酿成了这种恶果,导致到了明朝,要明确规定藩属的进贡次数——你要是年年过来,那我非破产不可呀。

“且蕞尔小邦,得金玉无所用,得绢帛不能织,唯炫其华彩而已。是中国之赏厚,而彼邦之德薄也。”

他说我跟秦朗仔细打问过了,倭地没有好铁,部队基本上还在使用铜兵,而且他们就连铜的冶炼技术也很落后,不能制镜——“胡不赐以镜、剑,既不劳中国,而又能得远人爱也。”日本列岛这时候,大概处于弥生时代晚期或者古坟时代早期,后世考古发掘出最常见的礼仪用品,就是从中国输入的铁剑和铜镜,甚至其中贵重者,还成为了日后大和王朝政权的象征——所谓“剑、镜、玺”(玺指本土勾玉)是也。

那么既然倭人喜欢这些玩意儿,咱就送他们这些玩意儿吧,比送黄金、白玉要惠而不费多啦。

曹髦准奏,即赐各倭使铜镜、铁制刀剑,以及价值千金的铅丹和铜钱——就这论时价都已经是贡品的将近十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