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

《韩非子·显学篇》曰:

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韩非子》卷十九,《四部丛刊》本,页七)

此战国末年儒家中之派别也。战国末及汉初一般儒者之著作,大小戴《礼记》为其总集。《孝经》相传为孔子所作,然《论语》中并未言及。至《吕氏春秋》始称引之,(见《察微篇》)当亦战国末年儒者所作。兹均于本章论之。

一 【关于礼之普通理论】

本书上文谓孔子言“直”又言“礼”;言直则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言礼则注重社会规范对于个人之制裁。(第四章第五节)但孔子虽注重礼,而尚未有普通理论,以说明礼之性质,及其对于人生之关系。儒家以述为作,孔子之言礼,盖述之成分较大,而作之成分较少也。

战国末汉初之儒者,对于礼始有普通的理论,以说明其性质,及其对于人生之关系。荀子对于礼之普通理论,上文已略言之。《檀弓》曰: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礼记》卷二,《四部丛刊》本,页八)

又曰:

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礼记》卷二页十二)

《礼运》曰: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礼记》卷七页七)

《仲尼燕居》曰:

仲尼燕居,子张、子贡、言游侍。……子曰:“师尔过,而商也不及。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卷十五页六)

《坊记》曰: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卷十五页十二)

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兹先就其“节”“人之情”一方面言之。盖人之情欲之流露,须合乎适当之节度分限。合乎节度分限者,即是合乎中。中即人之情欲之流露之一恰好之点,过此即与人或与己之别方面有冲突。礼即所以使人得中之标准的外部规范也。孔子注重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但同时又谓须“以礼节之”。其意似即如此,不过孔子尚未明白说出耳。孟子谓:“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离娄上》,《孟子》卷七,《四部丛刊》本,页十六)孟子亦以“节文”为礼之功用。不过孟子以为“辞让之心”,人皆生而有之。“节文斯二者”之礼,不过此“辞让之心”之具体的表现。故孟子对于关于礼之理论,亦未多言及。荀子以为人之性恶,人皆有欲,若无节制,则人与人必互相冲突而乱。故“先王制礼义以分之”。(《礼论篇》,《荀子》卷十三,《四部丛刊》本,页一)不过荀子所说,多以为礼乃所以防人与人之冲突。至于礼亦所以调和一己自身间诸情欲之冲突,则未言及。若《檀弓》所说,则礼亦所以调和一己自身之诸情欲,如所说思亲之情,及饮食求乐之欲,以使之皆遵一标准的规范而不自相冲突也。荀子对于关于礼之理论,言之已详。上所引《礼记》诸篇,更有论述。盖儒家对于礼之普通理论,至此始完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