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4/14页)

国藩按:刘毅之彭排、马璘之排,即古之盾也,崔延伯之排城则较大矣,殆与《周礼》之藩盾、《六韬》之大橹相类。

《田仆》:“设驱逆之车。”注:“逆衙还之,使不出围。”

衙还,谓遮列之。

《职方氏》:“其畜宜六扰。”

此即《左传》扰龙之扰。

《撢人》:“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

此面字与《书》之“面稽天若谋面用丕训德”,均不甚可解。

《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赦之。”

此即今令人取保,乃释放犯人也。

“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注:“邦成,若今决事比也。”

今六部皆查成案,刑部又有比案,即邦成也。《士师》“掌士之八成。”疏:“八者皆是断事成品式。”

《朝士》:“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注:“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

按:家人,即庶人也。《鲁世家》“为家人”,《晋世家》“迁为家人”,皆庶人也。

《野庐氏》:“比国郊及野之道路。”注:“比,犹校也。”

按:比,犹言展省也,今世曰稽查也。

《司仪》:“不朝不夕。”注:“不正东乡,不正西乡。”

《尔雅》:“山东曰朝阳,山西曰夕阳。”即以朝夕为山名也。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即以朝夕为祭名也。

《冬官·考工记》:“车轸四尺。”注:“轸,舆后横木。”

按:轸,当在车箱之底。舆底之轸,驾于轴上,其间惟有两伏兔贴之耳。“轵崇三尺有三寸”。注:“郑司农云:轵,也。元谓轵,毂末也。”

按:轵者,毂上众凿所以内辐者。

“加轸与焉”。注:“,谓伏兔。”

按:,即也。汉时谓之伏兔,唐时谓之车屐。在轴之上,轸之下,两头各施一,中空见光也。

“视其绠欲其蚤之正也”。注:“蚤,当为爪,谓辐入牙中者也。”

按:辐之一头壮者入毂,谓之轵;一头纤者入牙,谓之蚤。

“信其桯围,以为部广。部广六寸。”

戴氏曰:“盖斗谓之部。部广六寸,厚一寸,中隆一分。”国藩按:二十八弓共一部,犹三十辐共一毂,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阮氏曰:“,立木达辄,谓之较。”国藩按:阮君之意,以为车旁之板。凡板必有柱以维之。柱在三尺三寸以下则直立,其三尺三寸以上则势向外曲,如角之张,则较也。同一车耳也,在板谓之辄,在柱则谓之较。两角外张,有开张宽广之象。故《诗》美武公曰:“宽兮绰兮,猗重较兮。”

“参分轵围,去一以为围。”

戴氏曰:“式下人所对谓之。”阮氏曰:“,横也。”国藩按:者,车箱两旁午交之木。直者曰轵,横者曰。如窗之格,如窗之纸,无则辀板无所附矣。

“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围。”

戴氏说,任正,即车辀也。阮氏说,在后轸之下,别有一任正木,为辀所植根之处。其说甚长。国藩谓:任正即后轸,其围较左右三轸更大耳。

“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

戴氏曰:“两之间,谓之当兔。”阮氏曰:“当伏兔者,谓之当兔。”国藩按:当兔,亦一横木也。后轸、前轸与中间之当兔,凡三横木,如三字,辀午贯其中,则如王字。当兔之下,正与轴相值。二上衔、当兔木下衔轴之处,如屐形,可衔可脱。衔当兔之处,则连为一体,一成而永不脱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