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川南一霸(第3/4页)

苛捐杂税和预征田赋的搜刮办法仅仅是一方面,由于刘文彩早年有丰富的经商经验,所以,他的敛财手段,除了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之外,还另有一手,即利用自己的权势,经营垄断投机贸易牟取暴利。

刘文彩刚一上任,便出资50000银元兴办“义和”银号,而仅仅不到两年时间,50000元的本钱就翻了好几个滚,回到了刘文彩的钱柜中,到了1924年,“义和”的规模已经极为庞大,本金突破百万,并且很快攀升到一千万,并在重庆、自贡等城市开设分号。经过刘德升仔细认真的调查,他认为刘文彩的“义和”一开始做的是“正经生意”,“是正常经营,以存款、放贷和汇兑为主要业务,兼做一些贸易”,但“没能做多久,随着政坛风云的急剧变化,刘文彩的经营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

刘文彩利用“义和”开始不择手段地捞钱,经营业务全部纳入投机贸易领域。本来是做“正经生意”的刘文彩这时转而从事“地下经济”,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投机商。

经过历时半年多的调查,刘德升等人得知,为了达隐蔽的目的,刘文彩要求:“决定不用‘义和’的招牌,改换若干个各地不同的牌名,仍以宜宾为总号,内部统一管理,以便于隐蔽财产,做到下网快,起网快,结束容易,且在结束时不造损失。业务经营只注重囤积、贩运、销和变相高利贷。”以求最大限度地追求短期敛财效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刘文彩硬性规定各商号“只许赚钱,不许亏折”,年利率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规定“囤积不限资金,经营不择手段”,达成这一“盈利”目标的基本办法,则是靠买断货源来垄断囤积,譬如设在叙府的“长发元”商号,把药材中常用的、大宗的、价平的品种如当归、天麻、半夏、川芎等,在云南、川西等地买断货源,囤积待价,有时弄得各地药商只好仰承“长发元”供应,用这种手段,刘文彩囤积的药材等土产,牟利最多可达百分之八十。除药材、山货之外,刘文彩依靠兄弟的枪杆子和手里大量的赋税,垄断的产业还包括食盐、棉花、高利贷等。在刘文辉的防区内,几乎所有赚钱的行业,都能看到刘文彩这只官商一体的垄断巨鳄的存在。

刘德升在给经济调查局的报告中不无悲愤的写道:“有权力开道,刘文彩在商海任意驰骋,普通商人根本无力与之抗衡。刘文彩做起药材生意,‘德顺生’、‘富元亨’等十余家药号便不能不垮台。刘文彩做起航运生意,‘植丰’轮船公司、‘合众’轮船公司就不能不关门。官商于自由竞争之害,刘文彩堪作一例。”

但刘德升通过调查知道,苛捐杂税也好,囤积居奇也罢,其实都不如刘文彩在川南的鸦片生意赚的钱多。

刘文彩还有一个兼任的职务,叫做“川南禁烟查缉总处”处长。该职务的责任,本来是响应北京政府1923年的一项决议——自1923年起,在两年之内禁绝国内的鸦片。

但刘文彩任职期间的做法,却不是积极禁烟,而是积极地利用自己川南最高禁烟长官这个身份,大做鸦片生意。刘德升记录刘文彩贩烟的基本手段是:“在防区内辖有的五十余县,按县的大小,分设禁烟查缉处或所,各县乡镇还设有禁烟盘查分所,专门征收烟税,推销‘公土’。表面禁烟,实则大开烟禁,以至于川南烟馆之多,骇人听闻。同时,其还为了进一步垄断鸦片运售,通令所属防区设立‘官膏栈’,限定日期,强迫私商存烟,以低价卖给‘公家’,然后又以‘公土’名义,高价转卖给公私烟馆,让瘾民公开吸食,藉以敛财。对于产烟区域,每届秋末冬初鸦片下种时,则派员分赴各地,督促当地团保向烟民‘劝种’,对不愿种烟者,则加重征收‘懒捐’,并强迫下种,然后将其所收集的烟土,勾结上海烟商、流氓制造吗啡……”也就是说,刘文彩实际上是以禁烟的名义,在川南辖区建立了一整套的“鸦片专卖制度”,由刘文彩一人独自垄断川南的鸦片贸易,据一些知情人士称,刘文彩甚至一度包销了西南各省鸦片产量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