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军国主义(第6/8页)

表示他们和军队完全支持和拥护天子的决定,坚决支持天子的举措。

而实际上,这一条对军方非常有利,等于,各个山头,从此都能在辽东、新化和朝鲜获得他们的铁杆支持者。

想想看,譬如细柳营这样的精锐,一旦跟一个有着一万人甚至数万人的屯垦团建立起了稳固的关系,那么,这个屯垦团日后的兵源和青壮,肯定会优先选择进入细柳营服役,而细柳营也能借助在该团的人员,培养起符合他们要求的兵源。

这对一支部队来说,非常重要。

就像二战前,霓虹的师团一样,当一支部队的兵源固定从一个地方获得后,这支部队,也就有了属于他们独有的作战风格和精神面貌。

这一点,三国时代,也有很明显的例子。

虎豹骑、陷阵营、白马义从,基本都是从一个固定的地方获得兵源,训练出来的。

这也是刘彻为汉军量身打造的一个未来发展方向。

至于山头啊军阀啊什么的,不用担心,因为有后续安排。

“其二曰:各屯垦团,皆受命于天子,各授军旗,各屯垦团校尉、司马,早晚两次,需带众于军旗之下,宣誓效忠天子,效忠汉律!”

“诺!”周亚夫等人再拜受命。

这是很正常的安排,屯垦团与军队的关系,固然紧密,但他们与天子的关系,应当更加接近。

“其三曰:各屯垦团,置一丞令,谓之屯丞,以文官充之,秩比四百石,掌各屯垦团之财务、支出、诉讼纠纷,公室告等职!”

“诺!”群臣再拜。

这一条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无数次后很难得取得的一致意见之一。

屯垦团的军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团必然想要将之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其明年收获后,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条,张于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诿、加征、摊派者,御史大夫并廷尉,严惩之,以死罪论!”

众臣再次叩首,这一条的提出,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在过去几次的朔望朝讨论上,各方都觉得,应该收取一定的利息,来作为朝廷付出的收益。

区别只在于,是收取商业利息还是正常利息。

但很明显,天子对此非常不满,做出他的最终决定。

这让不少人心里暗自惋惜。

利息这个东西,可是大杀器!

哪怕是低息,譬如一分息这样的,都能在最后给大家伙带来无数收益。

唬弄百姓可比唬弄天子要容易得多了,很多地方能把一个人头税收上五次,就是明证。

可惜啊,天子毅然断绝了大家的念想。

大家都是摇摇头,无可奈何。

许多人本来是想着,这个事情,天子要是不让俺们捞好处,那俺们就下绊子,扯后腿。

但如今,随着前面四条的宣布,这个扯后腿的机会已经没有了。

军队方面,根本不会鸟文官集团的唧唧歪歪。

或许,各屯垦团的丞令方面能做些文章?有人心里想着。

官僚们就是这样的,统治者们要是不让他们胡作非为,那他们就会想办法,无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