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子扒粪(第3/4页)

这还只是总公司的纸面查账。要全面弄清川路公司的账目,必须将总公司的账与上海、武汉、宜昌及北京四家分公司的账相比对。因此,1910年7月,查账组开始派人奔赴各地,没料想其间上海股灾爆发,查账任务愈发艰巨复杂。

查账的艰难,除了内部管理混乱所致外,还因为川路股本多来自从农民手中强征的“租股”,川中7000万百姓,号称人人皆是股东,而这些租股又是靠设在各地的租股局负责征收,点多、线长、面广,更是漏洞百出,一地鸡毛。

“被当股东”

川路开办之初,中央政府批准的筹款方式为四种:官本之股、公利之股、抽租之股、募集之股。抽租之股就是所谓的“租股”,由政府强行摊派到农户头上,随粮征收,是四种筹款方式中唯一获得公权力保障的,因此也最为稳定。

修建铁路的劳工与四川千万承受租股的小民一样,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

四川号称“天府之国”,也如同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一样,“能者多劳”,农民负担远比一些欠发达地区更重。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两项赔款,四川就分摊到每年200多万两,仅略低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此次,为了建设铁路,租股的负担又是每年200万两,要从农民口里一粒米一粒米地夺食。正如四川留日学生在《川汉铁路改进会报告》中所说,四川的千万百姓并无股东之能力,而是在绅商们所把持的政府公权高压下,强迫为之。这份留日学生编撰的报告,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租股之害,莫大于扰民;租股之弊,莫甚于中饱。”各县的租股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第二衙门,四川的基层政权基本被他们架空或控制,大清朝廷则莫名其妙地成为民意痛恨的对象,为土豪劣绅们背上了一口沉重的黑锅。

当时南充等地出台的土政策是,将股份再切小,除了50两的大股外,还设了5两的小股,以便农民们积少成多后兑换大股。但即使5两的小股,农民们也往往得花费数年时间才能攒够,在这之前,只是由征收员出具白条小票,上面写明已收多少,待凑成股数后再换发股票,而未发股票前则不给利息。当农民凑成“小股”(5两)后,只是换发一张“另票”,依然不给利息。而省里是按照各县的总额下发股票,并按照股票的数额下发每年6厘的股息。如此一来,大量农民散户的股票滞留在租股局手里,为管理租股的那些不是干部的干部们提供了大好的机会,坐吃利息。

四川总督赵尔丰在发现租股利息被中饱鲸吞后,曾经专门出具公文查禁:“查定章,无论何项股本,一律给息,路成后复与分红……似此名实乖违,弊端百出,若不从严整顿,无以昭大信而释众疑。”他还亲自查处了一批干部,但他的个人努力在官僚机器的强大化解之下毫无成效。他本人反而得罪了全川的基层干部,埋下了日后被残酷处决的伏笔。

修建铁路本是仁政,但如同宣统年间的种种改革仁政一样,在官僚机器的运作之后都成了猛于虎的苛政。

四川籍干部、财政部科员(度支部主事)杜德舆在呈送给都察院的报告中,痛陈川路租股的危害。按规定,如果农民收入不足,只能纳粮而无力购股,则不可强行征收租股。但是,根据杜德舆的调查,州县干部在征粮时,往往将租股以“铁路捐”名义先行收缴,然后才征缴正粮(农业税),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鞭笞棰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因此,农民“之视铁路不以为利己之商业,而以为害人之苛政”。

根据一位回川奔丧的留日学生记载,因政府将收取租股的任务委托给农村的“痞子能人”,这些人专以逢迎官长、欺压乡愚为事,征收租股既然按照土地计算,正好借此为收受贿赂、报复仇怨之手段。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为乡村的痞子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