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院不看家(第4/5页)

这是地方行政长官第一次旗帜鲜明地在铁路问题上表态,而且与中央政府完全不一致。这份奏折的破坏力相当大,是对既定方针的挑战,令整个行政体制进退两难,地方的手脚与中央政府的大脑脱节,导致离心乃至反叛势力趁机崛起。

在这份奏折中,尽管其对于借款合同的分析处处透着对于国际惯例的无知与士大夫的傲慢,但是,其对于内政民情的分析却与后来的历史走向惊人地一致。这份奏折实际上鲜明地展现了大清帝国在那个时代夹缝中的尴尬处境: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盛宣怀等洋务派官员们殚精竭虑,的确争取到了前所未有的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却不得不面对相对保守的传统官员乃至更为保守的民众,尤其是当这其中还掺杂了官员与绅士们为了私利而对民意的操纵和煽动。

盛宣怀的幕僚周祖佑事后说:“伏查此次路事风潮,始由川路公司倡言发起,意图抗拒,遂联合谘议局及学界中人,刊布传单,张贴广告,指斥政府,摇惑民心,几于举国若狂。设当时行政官稍加禁遏,当不至此。乃王护院畏其锋势,一味姑容,以致路事风潮迄今未平静者。”

这一评价是公允的。从租股的不得人心来看,川路公司管理层本无动员民众的能力与机会,如果王人文一开始对中央政府的决策持积极的态度,坚决压制川路公司少数高管(他们动辄声称代表人民)的煽动,另一方面强化对民众的宣传,这次铁路国有就能如同中央政府预先推演的那样顺利过关,农民能真正减轻负担,铁路能真正加快建设。

对于王人文的这份弹章,中央政府最后“留中不发”——也就是不予处理、不予答复,实际上也很难处理、很难答复。

但是,王人文却如吃了秤砣,铁了心要逆势操盘。就在为周善培老母祝寿、他喝得酩酊大醉的当天(6月27日),他又向中央政府代奏了《罗纶等签注川汉、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在这份文件中,罗纶等人全面分析了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危害性”,认为“除抵押两湖五百二十万部有之厘捐外,至路线工程、用款、用人、购材、利息等项,凡路政所有权限,一一给于外人,不容国家置喙者且四十年。损失国权,莫此为甚”。而且,将借款合同未经资政院审核的程序缺失上升到了“使人民生宪政上之缺望”的高度,指控“盛宣怀蔑弃钦定资政院章程,不以外债交院议决;又蔑弃钦定公司律,不容股东置一词”,因此提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要求“速将邮传部所订借款合同即行废弃”。这是四川方面第一次系统地将保路与宪政挂钩,并鲜明地提出了“破约保路”主张。

至此,本来占着民生优势、足以获得民意支持,且快刀斩乱麻就能迅速处理的川路国有,被王人文的几次搅局败坏,连讨价还价的经济谈判的最佳时机也被错过。既得利益集团以政治手段为经济索偿保驾护航,却最后失控,将包括自己在内的各方都顶到了死角上。

金蝉脱壳

王人文等到的是预料中的结果:一个月后,朝廷再度下旨对其书面警告(申饬),并下令赵尔丰火速到任。王人文以牺牲自己政治前途挣到巨大的名声,7月13日《大公报》就说:“署川督王人文居官以来,初未有赫赫之名,闻日前奏劾盛氏,痛论其误国殃民之罪,洋洋洒洒二千余言。诚可谓一鸣惊人。”《时报》则说,王人文在起草这份弹章时,“在签押房亲自叙稿,闭门不许他人窥视。稿成,饬缮者至房立书,用印包封,俱自监之,外间揣测之词,不可信也。人民见官如此,益信其所为合法”。

王人文这几招下来,尚未到任的赵尔丰其实已经失去了更多的选择,只能先顺着王的思路进行,“公既主张于前,丰必维持于后”。赵尔丰在路上致电王人文,恭维他说:“惟公正气特识,萃于一身,实为丰所钦佩。然正气必须多而后壮旺,乃能固结不致散漫,是以深望公勿因此而求去,多留一正气以撑持乾坤,不亦善乎?”毫无疑问,这也是写给势力日益坐大的保路派们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