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恐怖政治(第2/6页)

政权的维持建立在流血屠杀、酷刑暴行的基础上,这个时代,这种政治,确确实实是名副其实的恐怖政治。

胡惟庸案发于洪武十三年,蓝玉案发于洪武二十六年,前后相隔十四年,主犯虽然是两个,其实是一个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领和州时的帅府旧僚,和李善长同乡,又结了亲,因李善长的举荐,逐渐发达,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书省综掌全国大政,丞相对一切庶务都有专决的权力,统率百官,只对皇帝负责。这制度对一个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对手是一个只顾嬉游逸乐、不理国事的皇帝,也许不会引起严重的冲突。或者一个性情谦和容忍,一个刚决果断,柔刚互济倒也不致坏事,但是胡惟庸干练有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书省年代久了,大权在手,威福随心,兼之十年宰相,门下故旧僚友也隐隐结成一个庞大的力量,这个力量是靠胡惟庸做核心的。拿惯了权的人,怎么也不肯放下。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业,苦战了几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权,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么能甘心!困难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职权,从来不曾有过清楚的界限,理论上丞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权是皇权的代表,两者是合二而一的,不应该有冲突。事实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处分,皇帝没事做,只能签字画可,高拱无为。反之,如皇帝躬亲庶务,大小事一概过问,那么,这个宰相除了伴食画诺以外,又有什么可做?这两个人性格相同,都刚愎,都固执,都喜欢独裁,好揽权,谁都不肯相让。许多年的争执、摩擦,相权和皇权相对立,最后,冲突表面化了。朱元璋有军队,有特务,失败的当然是文官。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长小心怕事,徐达经常统兵在外,和朱元璋的冲突还不大明显严重(刘基自己知道性子太刚,一定合作不了,坚决不干),接着是汪广洋,碰了几次大钉子,末了还是赐死。中书官有权的如杨宪,也是被杀的。胡惟庸是任期最长、冲突最厉害的一个。被杀后,索性取消中书省,由皇帝兼行相权。皇权和相权合而为一。洪武二十八年手令:“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111]这里所说的“事皆朝廷总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胡惟庸被杀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义,是治权的变质,也就是从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阶段,转变为官僚成奴才,皇帝独裁的阶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这件大屠杀案的一个引子,公布的罪状是擅权枉法。以后朱元璋要杀不顺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做底子,随时加进新罪状,把它放大、发展,一放为私通日本,再放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虏”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三放又发展为串通李善长谋逆,最后成为蓝玉谋逆案。罪状愈多,牵连的罪人也更多,由甲连到乙,乙攀到丙,转弯抹角像瓜蔓一样四处伸出去,一网打尽,名为株连。被杀的都以家族为单位,杀一人也就是杀一家。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延安侯唐胜宗、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宜德侯金朝兴、靖宁侯叶升、中国公邓镇、济宁侯顾敬、临江侯陈镛、营阳侯杨通、淮安侯华中和高级军官毛骧、李伯昇、丁玉和宋濂的孙子宋慎,宋濂也被牵连,贬死茂州。坐蓝党死的除大将凉国公蓝玉以外,有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开国公常骧、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普定侯陈桓、宣宁侯曹泰、会宁侯张温、怀远侯曹兴、西凉侯濮玙、东平侯韩勋、全宁侯孙恪、沈阳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黄辂、汤泉等。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把口供和判案都详细记录公布,让全国人都知道这些“奸党”的“罪状”。[112]被杀公侯中,东莞伯何荣是何真的儿子,何真死于洪武二十一年,被帐下旧校捏告生前党胡惟庸,勒索两千两银子,何家子弟到御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说:“我的法,这厮把做买卖!”把旧校绑来处死。到二十三年何荣弟崇祖回广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