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罗马的自由权利(第2/2页)

塞涅卡[82]评论说:“罗马人在征服的土地上定居。”历史和事实证明此言不虚。土生土长的意大利人远赴异地,可能是受到利益的引诱,也可能是为了欢乐的生活,但他们都迫不及待要享受胜利的成果。因此,我们特别要注意,在亚洲降服以后经过40年,由于米特拉达梯下达的残酷命令,一天内有8万罗马人被处死。[83]这些自愿流放在外的人士,大部分从事商业、农业和承包税收的工作,直到皇帝成立永久性的军团,行省开始驻扎很多军人。退伍老兵获得土地或金钱作为服役报酬,通常会带着家眷在耗尽青春的防区定居下来。在整个帝国,特别是在西部各行省,把土地肥沃的区域和交通便利的地点保留下来设置殖民区,有些地方是平民的迁移,还有一些是基于军事需要。这些殖民区的生活方式和推行的内部政策,完全按照祖国的模式,成为最佳的对外代表。他们很快就通过友谊和联盟的关系得到土著的喜爱,致使罗马的威名远播,而当地土著也能分享应有的荣誉和利益,这方面,殖民区倒是没让人失望。[84]后来自治市镇的地位和繁荣程度逐渐与殖民区不相上下。在哈德良统治时期,罗马本土衍生出来的社区,和后来被罗马接受的社区,到底谁更具有优势,此问题曾经有过一番争论。[85]

所谓的拉丁姆[86]权利只颁给那些应该被授予的城市,这是一种偏爱的行为。官吏只在任期届满后,才可恢复罗马公民权的资格。行政官员的任期被限定为一年,几年内只在几个主要的家庭之间轮换。省民能加入军团服兵役,他们也可从事行政工作。总之,这些执行公务负责尽职、表现良好的人士,都会得到奖赏,但由于皇帝手笔愈来愈大,以致价值大幅缩水。不过,即使在安东尼时代,有大量臣民获颁公民权,仍附带实质利益。很多民众有了名分,依据罗马的法律得到好处,部分涉及双方权益的项目,像是婚姻、遗嘱和继承。任何人只要获得恩宠,或者建立功勋,就会飞黄腾达。那些把尤里乌斯·恺撒围困在阿莱西亚[87]的高卢人,他们的后裔有的指挥军团,有的治理行省,有的获准进入罗马元老院担任议员。这些人不再有扰乱国家安宁的野心,而是与罗马休戚相连、生死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