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第2/10页)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

毛奇将军《普法战史》第一节,论普法战争之原因,曰:“今日之战争非一君主欲望之所能为也,国民之意志实左右之。顾内治之不修,党争之剧烈,实足以启破坏之端,而陷国家于危亡之域。大凡君主之位置虽高,然欲决心宣战,则其难甚于国民会议,盖一人则独居深念,心气常平,其决断未敢轻率。而群众会议,则不负责任,易于慷慨激昂。所贵乎政府者,非以其能战也,尤贵有至强之力,抑国民之虚矫心,而使之不战。故普法之役,普之军队仅以维持大陆之和平为目的,而懦弱之政府(指法)适足以卷邻国(自指普)于危亡漩涡之内。”

此节毛奇所言,盖指法国内状而言也,拿破仑第三[1],于俄土奥意之役,虽得胜利,仅足以维持其一时之信用,而美洲外交之失败,国内政治之不修,法国帝政日趋于危险,拿破仑第三欲自固其位,不得不借攻普之说,以博国民之欢心,遂至开战,故毛奇曰“懦弱之政府”云云。

《普奥战史》第一章摘要,自拿破仑之亡,普人日以统一德国为事,所持以号召者则民族主义也。顾奥亦日耳曼族也,故普奥之役,时人谓为兄弟战争,大不理于众口,而议会中方且与俾斯麦变为政敌,举前年度之陆军预算而否决之。1866年春夏之交,普人于战略政略之间乃生大困难,盖以军事之布置言,则普国着手愈早则利愈大,而以致治之关系言,则普若先奥而动员,微特为全欧所攻击,且将为内部国民所不欲。(西部动员时,有以威力强迫始成行者)普王于是迁延迟疑,而毛奇、俾斯麦用种种方法仅告成功,苦心极矣。数其成功之原因,则一为政府之坚忍有力,二为平时军事整顿之完备,三为军事行动之敏捷,卒能举不欲战之国民而使之能战。

案:本节文义甚明,所当注意者为一“民”字,及一“令”字,民者根上文国家而言,乃全体之国民非一部之兵卒也。令者有强制之意,政府之本领价值,全在乎此。

案:正式之文义,例子亦不胜枚举,兹特举普法战役之例,以见国民虽有欲战之志,而政府懦弱不足以用之,卒至太阿[2]倒持,以成覆败之役。特举普奥战役之例,以见民虽不欲战,而政府有道,犹足以令之,以挽危局为安全,可见可与之死,可与之生两句,绝非寻常之叠句文字。与民死,固难(普奥之役之普国)。与民生亦不易也(普法时之法国)。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广狭死生也;

案:观下文天地孰得之语意,则知此所指,乃天时地利之关于国防事业者,曰阴阳,曰寒暑,曰远近,曰广狭;皆确实之事实,后人乃有以孤虚旺相等说解天字,而兵学遂入于神秘一门。神秘之说兴,而兵学晦矣。(另有说)而不知《孙子》时固未尝有此说也。

时制云者,时,谓可以用兵之时,制限也,谓用兵有所限制也,如古之冬夏不兴师之谓。日俄之役必择正二月中开战,预期冬季以前可以求决战等类是。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克劳塞维茨《大战学理》论军事上之天才文,摘译如下。

细论:(甲)勇

战争者,危险事也,故军人第一所要之性质为勇:

勇有二:一为对于危险之勇,一为对于责任之勇。责任者,或指对于人而言,或指对于己之良心而言。兹先论第一种对于危险之勇。

此勇又有二:有永久之勇,有一时之勇。永久之勇,为不惧危险,此则或出于赋禀,或成于习惯,或由自轻其生命而生,要之皆属于恒态,永久的也。

一时之勇,由积极之动因而生,若名誉心,爱国心,及其他种种之感奋而出者是也。此种之勇,要不外乎精神之运动,属于情之区域,为非恒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