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全线出击(第2/12页)

三、建议双方交换战俘的地点,定在开城板门店。

四、建议在停战委员会下,双方各派同等数目人员组成遣俘委员会,遵照上述协议负责处理战俘的交接事宜。

五、上述各项一经双方同意确定后,即行交换双方现有全部战俘名单。

但是,美方仍然坚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派人到双方战俘营访问和首先交换战俘名单。

为了解除美方拖延第4项议程谈判的借口,中朝方面做出了让步。12月18日下午3时,双方交换了战俘资料。

美方提供的名单:

朝鲜人民军战俘:11.1754万人;

中国志愿军战俘:2.0720万人。

朝、中方面提供的名单:

南朝鲜军战俘:7142人;

美军战俘:3193人;

其他军队战俘:1216人;

总计:1.1551万人。

朝、中方面经过认真的核查、对证,发现对方提供的中朝方面被俘人员名册有大量漏洞:比声称的战俘总数少了1456名,比双方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转交给中朝方面的战俘名单少了44205名。

李相朝就此向对方提出了质询:“你方移交我方的战俘名单列出的人数,比你方在谈判时所称战俘总数缺少1456名;你方经过红十字会转交我方的战俘名单中,有44205人未列入战俘名单。这些人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列入移交名单?”

能言善辩的利比变得十分窘迫,他一会儿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交的那个材料是不及时的材料”,以后又说“这一差额是由于其中3.7万人是南朝鲜居民,已经释放了。”

利比毕竟是谈判高手,他突然反戈一击:“平壤电台发言人的官方公报声称,你方俘虏我方6.5万人,为什么名单上只有1万多人?”

李相朝回答:“南朝鲜军大部分战俘在接受教育以后,在前线释放了,其中有些人志愿参加了人民军;部分在送往战俘营的途中由于对方飞机或炮火轰炸而死亡,有的在转运途中逃亡,由于环境恶劣,部分美军战俘对气候和疾病的抵抗力太弱,在战俘营不幸病逝。”

利比又提出疑问:“我方将你方提交的战俘名单和中朝报刊、广播公布过的对照,要求你方对1058名非朝鲜籍战俘做出交代。”

12月26日,中朝方面告诉对方:其中的726人或在由前线送往战俘营的途中由于对方飞机或炮火轰炸而死亡,或在战俘营中因疾病而死亡,或己被在战场释放,或在转运途中逃亡。中朝方面对726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有说明。另有332人,中朝方面告诉对方正继续清查,为便利清查,希望对方提出名单的来源。

1952年1月2日,对方终于拿出了一个解决战俘问题的提案,即所谓的“六点提案”:

一、应该按照一对一的原则交换愿意遣返回本国的战俘,直至一方拘留的这类战俘全部交换为止。

二、此后仍扣有战俘的一方应按照一对一的原则,遣返全部愿意回本国的战俘,换回对方拘留在外籍非军事人员,或者换回停战协议签字的时候的对方控制的地区里被扣留的愿意回本籍的非军事人员及其他人员。以这种方式交换的战俘在凭誓获释以后将返归对方,其条件是:获释人员保证不再拿武器与释放他的一方作战。

三、所有不愿意被遣返的战俘,将得到赦免。其释放的条件是,本人保证不再拿起武器参加朝鲜冲突。

四、停战协定签字的时候,在双方控制区内被扣押的双方全部非军事人员,如果他们愿意,应该遣返回原籍。

五、为了保证战俘在遣返抉择上不受威胁,允许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在交换地点会见全部受遣战俘以及停战协定签字的时候在双方控制区内的对方全部受遣非军事人员。

六、为了使第二、第四和第五条兑现,双方非军事人员和其他人员应指1950年6月25日以前确实属于大韩民国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