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为和平而来,又为和平而去(第2/8页)

与此同时,罗伯逊仍继续做李承晚的工作。罗伯逊相信,李承晚是一个失去理性、缺乏逻辑思维的狂热分子,他完全有可能诱使我们摊牌。但是,他并没有丧失说服李承晚的信心。

7月9日,李承晚终于屈服了。他以书面形式告知罗伯逊:“虽然我不能签订停战协定,但是我们不会阻挠它,只要根据该协定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不损害我们民族的生存。我将尽力在通过政治途径和平实现我们民族统一中全心全意地予以合作。”

针对李承晚集团一再破坏停战的行为,为了实现确实有效的停战,保障远东和世界和平,朝、中方面代表在停战谈判双方代表团会谈时,就遵守停战的有关问题,向美方代表提出了一系列义正词严的质问。

代表团大会于7月10日复会。美方首席代表威廉·哈利逊此时知道肩负的重任。他一改过去那种满不在乎的傲慢态度,认真地听取朝、中方面的质问,谨慎地把要回答的措辞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在纸条上,交给其他代表传阅同意后再照本宣读。这样的会议开了6次才告结束,其主要质问和回答是:

朝、中方面问:朝鲜停战究竟包括不包括南朝鲜政府及其军队在内?

哈利逊回答:我再次向你们保证,我们已从大韩民国政府获得必要的保证,即它将不以任何方式阻挠停战协定草案条款的实施。

朝、中方面问:南朝鲜军是否将在停战协定签字12小时内完全停火?并将在协定生效72小时内全线自军事分界线后撤2公里以成立非军事区,以实现在朝鲜真正的停战。

哈利逊回答:大韩民国将停火并后撤。

朝、中方面问:“联合国军”方面如何保证南朝鲜军队能遵守停战协定各有关条款?

哈利逊回答:一旦停战协定的条款受到一方或另一方的破坏……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因另一方不遵守停战的规定而受到威胁,则受害一方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可以取消停战协定的条款,并采取在该情况下为其所认为必要的军事行动。大韩民国进行任何破坏停战的侵略行为时,联合国军将不予以支持。

朝、中方面问:如果南朝鲜军在停战后破坏协定、采取侵略行动,而朝、中方面采取必要行动抵抗侵略、保障停战时,“联合国军”将持何种态度?

哈利逊回答:“联合国军”将继续遵守停战协定并承认朝、中方面有权采取必要行动抵抗侵略,保障停战。

朝、中方面问:是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军”仍保持停战状态?

哈利逊回答:是的,“联合国军”仍保持停战状态。

朝、中方面问:如果南朝鲜军在停战后采取进攻行动,“联合国军”是否不再支援南朝鲜,包括武器装备、物资供应在内。

哈利逊回答:我方保证如果南朝鲜破坏停战,采取进攻行动时将不再给予武器装备、物资供应的支援。

朝、中方面问:你方是否保证按照停战协定前往南朝鲜地区工作的中立国人员和朝、中方面人员的安全和工作上的便利?

哈利逊回答:任何按照停战协定被准许进入大韩民国的人员将受到保护,并给予他们工作上的便利。

朝、中方面问:你方是否准备保证对其余的朝、中方面被俘人员不再采取强迫扣留行动?

哈利逊回答:剩下的战俘在被送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之前将不被释放,拒绝被直接遣返的剩余的你方被俘人员将被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职权范围送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7月19日,朝、中方面首席代表南日将对方首席代表哈利逊对实施停战问题所做的保证公诸于世。

鉴于美国方面对于朝鲜停战协定的实施做出了完全的保证,朝中方面随即决定签字。7月24日谈判双方最后校正了军事分界线。由于志愿军和人民军在一个多月中,又向前推进了192.6平方公里,较之1951年11月27日第一次协定的军事分界线共推进了332.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