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第3/8页)

“谢谢。”

戈贝尔转向主审法官,正式开始被告方的陈述:“首先,我要代表我的当事人向法庭承认,基于血亲复仇的原则,他确实在两个月前,在火星空天港的重建室门口,亲手杀死了一个被称作‘罗大义’的家伙,时间是这家伙完成重建后第八分钟,以上情况有众多证人和录像作证,我方亦无异议。”

法官和听众都没料到他会这样轻易认罪,下边响起轻微的嘈杂声。法官皱起眉头想警告他,因为在法庭上使用“家伙”这样粗鄙的语言是不合适的。戈贝尔非常机灵,抢在法官说话之前笑着说:

“请法官和罗大义的亲属原谅,我用‘家伙’来称呼被害人并非是鄙称,而是想避免使用一个定义明确的词:人。这个名词是万万不能随便使用的,否则我就是默认我的当事人犯了‘故意杀人罪’。”他话锋一转,“不,我的当事人并未杀人。”他用重音念出末尾这个字,“下面我将给出说明。”

公诉人警惕地看着他,知道自己将面对一场诡异难料的反攻。

“法官先生,请允许我详细叙述人体空间传输技术的一些技术细节。一会儿大家将会看到,这些技术细节对审判的量罪至关重要。”

法官简洁地说:

“请只讲与案件有关的东西。”

“好的,我会这样做。我想回忆一段历史。众所周知,胡狼先生当年发明这项技术的初衷,其实并非空间旅行,而是人体复制。这是一个惊世骇俗的,甚至本质上很邪恶的发明。想想吧,用最普通的碳氢氧磷等原子进行多切面的堆砌,像泥瓦匠砌砖那样简单,就能完全不失真地复制出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还能囊括他的所有记忆、知识、癖好、欲望和爱憎!自打地球诞生以来,创造生灵,尤其是创造万物之灵的人类,本是上帝独有的权力,现在他的权柄被一个凡人轻易夺走了。”他摇摇头,“扯远了,扯远了,我们且不忙为上帝担心。但人的复制确实是一项可怕的技术,势必毁掉人对自身生命的尊重。为此,胡狼的生死恋人,白王雷女士,不惜与胡狼决裂,及时向地球政府告发他,使人类社会抢在他实施复制之前制定了严厉的法律,确立了神圣的‘个体生命唯一性’法则。后来,阴差阳错,胡狼还是复制了自身,最后两个胡狼都死了。他死后这80年里,这项发明最终没用于非法的人体复制,而是转用于合法的空间旅行。”

他说的是人们熟悉的历史,审判庭中没有什么反应。

“人体复制技术和空间传输技术的唯一区别,也是‘非法’与‘合法’的本质区别,是后者在传输后一定要把原件气化销毁,绝不容许两者并存于世上。我想,这些情况大家都清楚吧。”他向大厅扫视,大家都没有表示异议,“但其后的一些细节,也许公众就不清楚了。”

他有意稍作停顿,引得旁听者侧耳细听。

“由于初期空间传输的成功率太低,只有40%左右,所以,为了尊重生命,人类联盟对销毁原件的程序做了一点通融,那就是:在传输进行后,原件暂不销毁,而是置于深度休眠状态。待旅客传输成功、原发站收到确认回执后,即自动启动对原件的销毁程序;如果传输失败,则原件可以被重新唤醒。后来,虽然空间传输的成功率大大提高,今天已经提高到了90%以上,但这个‘销毁延迟’的规定仍然一直保留着,未作修改。也就是说,今天所有进行空间传输的旅客,都有‘真身与替身共存’的一个重叠时段,具体说来,该时段等于到达站的确认信息以光速返回所需的时间,比如在本案的案发时,地球到火星之间的距离为14光分,那么,两个罗大义的重叠时段就是14分钟。”

法官劳尔说:“这些情况我们都清楚,请被告方律师不要在众所周知的常识上过多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