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第二章 给儿子的信(第5/16页)

此人堪称牛岛总统的左膀右臂,是亲信中的亲信。虽然作为政治家还是初出茅庐,但之前曾担任内务省官员,在政治家之间也不是全然籍籍无名。

让这么一个新人出任首相,可以说是非常荒唐的要求,但共和党和民权党竟然都同意了,想必是因为他们感到难以抗衡以93%的高支持率当选的牛岛总统吧。或者,他们只是想将实施《百年法》这一高风险政策甩给新时代党去执行,利用完之后就将其拉下台。

可是,牛岛总统不是会让对手有机可乘的政治家。游佐首相甫一就任,就行使了《日本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六条赋予的首相权力,宣布就修改宪法的问题进行国民投票。

修改点有四处:

(1)只有总统拥有解散下院的权力。

(2)在修改宪法等重大事项上,总统拥有不通过议会、直接举行国民投票的权力。

(3)总统对议会的决定拥有否决权。

(4)总统任期四年,不可连任。但如果议会认可,可以延长四年任期。

几乎没有国民准确理解这些修改的意义。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政,国民目瞪口呆,应接不暇。这或许正是游佐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吧。

第一至第三条修改弱化了议会的存在意义,大幅提升了总统的权限。经过这三条修改,总统不再只是摆设,而从实质上掌握了最高权力。这可以说是大大改变了日本共和国权力结构的历史性事件。但当时的政治家和国民都没有精力思考到这一层。国民对此当然持欢迎态度,因为这样可以保证牛岛谅一更好地发挥领导力。在他们眼中,此人正是“共和国最后的希望”。

可是,如此激进的宪法修改方案之所以没有遭到国民的反对,我想主要是因为第四条。无论总统的权力多大,只要得不到议会的认可,就要在四年之后辞职,而且还不能连任。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一条可以杜绝总统权力的过度膨胀。

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得到议会的认可,总统就可以永远地当下去。但是,当时的国民乃至议员都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一可能性。大家都认为,自己当然不会同意总统无限期任职,到时候投反对票就可以了。

根据国民投票结果,宪法修正案被全盘通过。然后,牛岛总统趁热打铁,通过游佐首相向议会连续提交了几项法案。

(1)《新百年法》

此法规定,四年后的2054年开始实施《生存限制法》。为什么是四年后实施?表面上的理由是留给国民足够长的时间作心理准备,但真实的目的却是避免在决定是否延长总统任期之前实施。如果在总统任期届满之前实施此法,共和党和民权党很可能会借此公然反击总统;但如果在总统任期届满之后再实施,他们就不会对总统轻举妄动。可以说,这是为牛岛总统保驾护航的一项举措。

(2)《生存延长税法》

此法规定,即使超过了生存许可期限,只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税金给国库,就可以延长生存许可期限。因为该金额超过了庶民的承受能力,有人批判此法是对富裕阶层的优待。但游佐政府称税金将被用于扩充劳动联合会,救济新一代,反对者只好闭上了嘴。毕竟,所有人都对“2049年危机”记忆犹新。

(3)《总统特例法》

此法规定,总统有权特别豁免某人不受《生存限制法》约束。

重要的法律接连不断地颁布。等到国民冷静地回过头来思考时,牛岛总统的权力已经稳如磐石了。

最具决定意义的是第三项——《总统特例法》。简单地说,这部法律的意思就是:总统喜欢的人,包括总统本人,都可以接受豁免,不受《生存限制法》约束,永远地活下去。

原本政治家中就有许多人即将成为《百年法》的适用对象。现在,只要得到总统的特别豁免,就可以不用去死。出于这层考虑,这些人完全不敢违抗总统。实际上,后来几乎所有成为《百年法》适用对象的议员都通过《总统特例法》得到了豁免。得到豁免的议员如果有丝毫背叛的迹象,就会被取消豁免资格,立即送往安乐死中心,所以他们只能宣誓绝对效忠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