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说理论证的“主张”和“理由”(第4/17页)

理由的“证据”与“呼吁”

我在说理写作班上曾经以“是否允许体罚”为题布置过一次作文,结果发现,学生们对是否可以进行体罚的争论,基本上都是由对“什么是体罚”的不同理解和定义而起的。我在布置作文的时候所用的“体罚”一词,是明确特指的spanking,这种体罚触及的学生身体部位和方式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用手掌、小棍子或木片打学生的臀部,所以又可以叫作“打屁股”。这是一种源于英国学校的体罚形式,美国现在还有一些地方保留英国传统的打屁股,虽然别的身体责罚方式已经是被禁止的了。

学生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些学生认为,打屁股是一种体罚,而所有的体罚都会对学生造成肉体和精神伤害,因此应予禁止。另一些学生则认为,打屁股是一种教育方式,让学生有机会学到赏罚分明的社会规则。持不同意见的双方在说理辩论中,都把“打屁股”上升到一个较高层次的概念之中:“教育”或“体罚”,然后,再以教育或体罚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来判断该不该打屁股。但是,作文争论的论题是打屁股,不是教育或体罚。所以,如果学生在作文中用“老师是否有权教育学生”或“老师是否有权批评学生”来代替“是否有权打学生屁股”,那就发生了论题偏差,写偏了论题。

这样的论题偏差是很容易发生的。例如,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授权班主任可以批评学生,曾引起了民众的责疑,认为“批评”一词过于模糊,掩盖了当前有的学校对学生粗暴体罚的严重问题。与“打屁股”这个明确的行为相比,“批评”显然是一个含义很模糊的行为。例如,学生犯了错,老师对他大声斥责,责令他写检查,甚至罚他站墙角、饿饭,这是批评吗?我们是不是因为老师有权批评学生,就允许老师以这类手段对付学生呢?对这样的问题肯定是会有不同看法的。在这种具体情况下,问题的关键就不再是老师可不可以批评学生,而是应该用什么合适的方法批评学生。由于“批评”不是教师具体行为的一个确切指称,因此它在实际教学中并无可操作的意义,“有权批评”这个主张从一开始就是不明确的。

只有主张明确了,才能决定用什么理由加以支持,所提出的理由也才会有相关性。在文字说理中,主张又称为“论点”或“主要思想”,在文章中,主张一般由一个“主题陈述”(thesis statement)来表述。每一个段落中也需要有一个主要思想,一般放在段落的“主题句”(topic sentence)中。在写作课上,老师应该告诉学生如何写好主题陈述和主题句。主题陈述不等于“主题”(subject),主题陈述应该是一个关于主题的句子。例如,“控制人口”是主题,而“为了持续、有效地保证国民生活的品质,我们应该继续控制人口”便是一个主题句,这个主题句比主题多两个其他的部分,第一是说理者对主题的“立场”(position)或“看法”(opinion),第二是讨论这个主题的“目的”(purpose)。立场是用“应该”或“必须”来表示的,而表示目的的信号词(signal word)则是“为了”。一个好的主题陈述应该包括主题、立场和目的,当然,不需要一定是在同一个句子里。在学生的说理作文中,一篇文章应该集中地讨论一个主题,而写好主题句是非常重要的。

在文字说理中,理由又称为“支持”(support),也就是说理者用来帮助说服读者的材料。理由有两种,一种叫“证据”(evidence),可以是事实、权威的意见、研究成果、统计数字(当然是需要解释其意义的)、个人的经验等等;另一种叫“呼吁”(motivational appeals),它诉诸读者自己的价值、信仰或观念。例如,主张控制人口,可以提出经济学研究成果、历史先例、教训和经验作为证据,而同时也诉诸读者自己的价值观,如自我牺牲精神(现在控制人口可以惠及子孙后代)。兼及证据和呼吁两种理由,能使说理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