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以强暴作为统治手段(第4/5页)

“赋权妇女始于教育,”她说。她看到受过教育的女性骨干越来越多。现在,每年约有1.2万名妇女担任“埃塞俄比亚妇女律师协会”的志愿者,这使得该组织在政治及法律上显得更为重要。如今,“现在就平等”与“埃塞俄比亚妇女律师协会”密切合作,形成了一种有益的模式:外人能够提供的最佳帮助,就是担任配角支持当地人。“埃塞俄比亚妇女律师协会”可能很快就会迎来另一名志愿者:沃妮雪目前在读高中,成绩优秀,她打算继续到大学攻读法律。“一切顺利的话,我希望专攻绑架案。”她简明扼要地说,“即使我自己得不到正义,我也要为别人伸张正义。”

加诸世界大多数地区女性身上的暴力及虐待,让人很难不注意到比因性冲动而猥亵和因达到某种目的而强奸更邪恶的现象,即:性别主义和厌女价值观。

要不然该如何解释,为什么古代总是有那么多女巫而不是男巫被烧死?为什么硫酸总是泼在女性脸上,而不是男性?为什么女性被剥光衣服、遭受性羞辱的可能性远高于男性?为什么在许多文化里,大家尊敬年长的男性为族长,而年纪大的女性却被带到村庄外头,死于饥渴或被野兽吃掉?虽然存在这种虐待行为的社会里,男性的确也比美国男性遭受更多的暴力对待,但是女性所遭受的暴虐行为却特别普遍、残暴和致命。

这些心态深植于文化里,唯有通过教育和当地人的领导,才有可能发生改变。但是外人要担任配角,职责之一是把当地人的这种落伍心态置于聚光灯下,好打破环绕在他们周围的禁忌。2007年,参议员约瑟夫·拜登(Joseph Biden)和理查德·卢格(Richard Lugar)首次引介《国际反暴力侵害妇女法案》(Inter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他们每年都在议会提出,直到立法通过。该法案通过后,国家每年拨出1.75亿美元给对外援助活动,用以防止荣誉谋杀、焚烧新娘、外阴残割、硫酸毁容、集体强暴和家庭暴力。此外,还会在国务卿直属办公室创设“妇女全球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Women's Global Initiatives),以及在美国国际开发总署创设“妇女全球开发办公室”(Women's Global Development Office),双方将会向政府施压,让解决性别暴力成为外交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虽然对法律的效力保持怀疑,但是就像2000年那条规定每年要提交海外人口贩卖报告的里程碑式法案一样,这条法律就算没有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也会越来越有分量。它虽然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对沃妮雪这样的女孩会有所帮助。

在谈到厌女现象和性别暴力时,一些人会想当然以为男性才是罪魁祸首,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男人对待女人的举止常常是很残暴的,但是在贫穷国家里,通常是女性管理着妓院,是她们让自己女儿接受外阴切除手术,是她们先喂养儿子而非女儿,也是她们带儿子而非女儿去诊所打疫苗。一项研究指出,塞拉利昂内战的轮奸案例当中,有1/4是男女同谋。通常是女兵引诱受害者到强暴地点,然后在男兵强奸时从旁协助,压制受害者的挣扎反抗。“我们会帮忙逮到她,把她压在地上。”一名已退役的女兵给出了答案。该研究的作者达拉·凯·科恩(Dara Kay Cohen)援引来自海地、伊拉克和卢旺达的证据表明,女性参与类似塞拉利昂的性暴力并非反常现象。她认为内战时十分普遍的轮奸,重点不是满足性欲,而是让军队(包括女性成员)通过欺压践踏女人的残暴手段,来达到团结一心的一种方式。

许多国家依然有杀害女婴的风气,而且通常就是母亲杀死了她们的亲生女儿。哥伦比亚大学临床精神医学教授及杀婴文化专家迈克尔·赫·斯通(Michael H.Stone)博士根据巴基斯坦妇女杀死女儿的数据,发现她们之所以这么做,通常是因为丈夫的威胁——要是保留女婴就会跟她们离婚。举例来说,妇女沙赫纳兹毒死自己的女儿,以避免被丈夫遗弃。佩尔文生了女儿,她公公为此毒打她,于是佩尔文毒死了女儿。然而在巴基斯坦,有时候妇女杀死自己的女婴,只因为社会上重男轻女。雷哈纳淹死自己的女儿,因为“女孩会带来霉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