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9章 王在法下之帝崩(第3/5页)

简直不敢想象。

君权神授,俨然是要被动摇。

从此以后,皇帝也不能无所顾忌。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过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一句空话和美好的愿望,但现在却有可能要变成事实了。

为此,特设立大明宪法最高院,由资深的法官组成,一共十一人,专门判决宪法和处理皇帝有关的案子。

如果皇帝违法,最高法院判决,不管皇帝听不听,内阁和有司,都得遵照法院的判决,而不必理会皇帝的旨意。

也就是说,皇帝的旨意,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条。

同时的,这一次律法的修改,正式确定了大明皇帝对内政、司法的放权,确定了首辅治国,皇帝提名首辅次辅,都察院同意的规范,若首辅任内有失,皇帝想要撤换,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

至于司法,无论皇帝或者是首辅,都不得干涉。

如果首辅干涉司法,法院判决,首辅立刻下台,接受调查,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决。

……

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不但对皇帝,对皇亲勋贵亦是很大的冲击,你想啊,连皇权都不能为所欲为了,何况他们?于是,隆武帝下诏成立“上都察院”,简称“上院”,上院和都察院同列,由皇室宗亲、勋贵后代和退休高官所组成,一共九十九人,不称御史,而称参议。

参议非考试,非世袭,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额皇亲、勋贵公推,三年一任,任满再推,最多连任三届。

剩下三分之一,由德高望重、资历完整、没有入阁,或者是从内阁退下来的高官担任。

重大事务和重大法律,在都察院之外,上院亦要通过,否则也是不能作数的。

从此,皇亲勋贵不再是养猪,也可以参与到国家大政的治理之中了。

同样的,因为成为了参议,各个参议员也开始要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在行使权力之外,亦担起了相当的责任。

对应上院,都察院简称下院。

首辅的重大决策案,都需要交到上下两院进行表决,取得两院的支援,如预算和法律的修改,乃至国家的大策,如果上下两院都不支持,首辅要不撤案,要不就下台。

如上下两院对同一个案子的表决结果不同,可有三月的协商、缓冲期,其间正方双方相互说服,三次表决,如果还是谁也不能说服谁,则由皇帝介入,进行裁决。

上院首任院长为永王朱慈炤。

……

“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王亦有法。圣人几千年的理想,想不到竟然实现于当代!”

“陛下,古往今来第一圣天子是也!”

已经七十有二的黄宗羲,感慨无比,向北而拜。

……

王在法下,这是一项颠覆所有,庞大无比的法律工程,面对的压力非一般人可以想象。

隆武三十九年,以修订律法的功劳,隆武帝册封六皇子朱和坤为翼平郡王。

隆武四十一年,律法完成,上下两院的架构也都支撑了起来,隆武帝下诏,进翼平郡王、六皇子朱和坤为翼王。

同年,锦衣卫密报辽王和一些心有不满的宗室秘密聚会,似乎有图谋不轨的迹象,还秘密派人联络抚远大将军李定国。

隆武帝虽然重视,但并未立刻处置,不唯内外都在控制中,更因为他相信李定国不会作乱,也相信经过这么多年,军人不得干政的铁律,已经在军中渐渐形成,各项都有钳制,李定国麾下将领的家属,更都在京师之中。即便李定国本人糊涂了,以他巨大的威望,想要带兵作乱,帮助辽王夺嫡,但他麾下的众将,也是不会跟随的。

只要李定国安守本心,辽王无兵无权,宗室更都是空架子,或能图谋,但却无法不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