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章 达蒙达什的城市流行理论(第4/4页)

达蒙达什问:“你知道城市流行吗?APLUS。”

“City Pop?本子那边流行过来的曲风,很早了。”宋亚回答。

“是的,城市,流行,城市引领流行,本子经济繁荣时期的城市生活正是造就那种曲风的土壤,而现在的米国城市呢?一到夜晚是我们老黑的天下,那么我们,不,你这种黑人巨星天然可以引领人们夜间消费的潮流,不是吗?”

“有点意思了,继续。”

宋亚想起来以前里克鲁宾对自己说过类似的理论,黑人再穷也是城里人,而城里的东西肯定是时髦的……

“人们在夜里消费什么?夜店,酒吧,还有像你这里的派对。你带起了荧光之夜的潮流,但我本来以为你会继续挖掘这方面的潜力,但没想到你去做了别的,当然你其他生意也非常成功。”达蒙达什说。

“我不想掺和夜店、酒吧生意……”宋亚摇头。

“你忘了一样大宗消费品。”

“酒?”

“是的,光纽约,每一晚的人们会喝下肚多少酒?这是个金矿APLUS……”

“酿酒成本高,周期长,而且基本上都是跨国大公司的天下了,高端更不好做,法国人很有一套。”

“酒类品种繁多,就是因为人们喜欢新鲜感,特别是鸡尾酒,那么鸡尾酒的基酒市场还没有被大品牌分食干净,常被用作基酒的伏特加成本不高,消耗量大,很多好牌子集中在东欧和毛子那,现在便宜得不得了。”

“我去给伏特加带货?”

“是的,没错,就是这个意思,你会赚到钱的APLUS。甚至不止于带货,你可以和伏特加企业联合做一条副线产品,专属于你的牌子。”

达蒙达什说:“虽然不一定像你的服装和化工厂生意那么成功,但钱在眼前为什么不捡呢?我本来想等Jazzy走红后和他一起干这个生意的,但现在他进去了,而且由于我当时不在纽约,判刑也最轻,他们还怀疑是我出卖了藏东西的地方……”

宋亚笑而不语。

“怎么样?我的这个主意值得你收留我吗?”达蒙达什问。

“可能吧,但我要找专业人士仔细商量一下,老麦克,派辆车送他回去。”宋亚从抽屉里取出一小卷钞票,丢给对方。

“这不是打发我的钱吧?”达蒙达什捏着这区区几百刀问道。

“我的信誉你不用怀疑,但现在你的话还没得到验证,所以……暂时只有这些,先省着点花吧。”

宋亚把他打发走,稍加思索就给宋阿生去电话,“老宋,华国产伏特加吗?不产?葡萄酒和香槟呢?也很少是吗?不不,白酒米国这边喝不来……”

聊来聊去,第二天他又问了些专业人士,挑中了那边历史悠久的张裕酒厂,派宋阿生跑一趟,打算先和对方谈好合资,再去想办法收购一家毛子东部的伏特加酒厂,然后专开一条针对米国市场的副线品牌,专卖伏特加、葡萄酒和香槟。

名字嘛,他记得天启London Bridge那首菲姬冠单的时候,歌词里提及有种酒的名字叫Grey Goose(灰雁),但后来自己找来找去,发现市场上根本没有这个牌子,现在正好可以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