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2/9页)

事后我坐了下来,烦闷竟又浮上心头。事情是这样子,我心下忽然灵光一闪,明白了奥斯本那句话指的是什么。其实,整个学生时代里,我一直听人说奥斯本如何“家世不凡”。只要提到他,总是会听到这个说法,我相信,就连我提到他的时候,也会适时地用上几次。我经常暗自思忖,他这个人尽管长像、举止跟我们其他人殊无二致,却与王公贵族、各派权贵有讳莫如深的关系。然而他指控我“严词拷问”他,我可是怎么想也没那回事。他的背景确实让我在十四五岁时纳闷不已,不过奥斯本跟我在学生时代并不算亲,在记忆里,我们两人凑在一块儿,也就只有那么一次。

那是一个有雾的秋晨,我们两人并坐在一家乡间客栈外的矮墙上。我猜想我们应该上中学五年级了。我们在一场越野赛跑里,负责指示路线,就等选手破雾而来,经过附近的田野,我们便把正确的方向指出来,前面有条泥泞小径等着他们。我们看看时间还早,选手还不会到,就随便聊了起来。我肯定就是这一次,我问奥斯本究竟他家里有哪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奥斯本尽管言行浮夸,本性倒还算谦虚,只顾左右而言他。我追问再三,他拗不过才说:

“班克斯,你就饶了我行不行。全是胡说八道,哪有什么有头有脸的。谁没认识几个人嘛,大家总是有爹娘、亲戚、世交等等。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让别人弄得神秘兮兮的。”他忽然发现自己言语唐突了,转身碰碰我的手臂。“真不好意思,老哥。我这张嘴就是会闯祸。”

这个“失言”似乎让奥斯本比我还难过。若要说这件事这么多年来一直留在他心头,那也未必不可能,因此他邀请我当晚陪他去查林沃思俱乐部,也算是弥补当年失言之过。其实,那个有雾的早晨,虽然他言语的确失当,可是我真的一点都不在意。我那些贫嘴的同学,对于别人的种种不幸,有哪桩不是大家抢着调侃的,偏偏每个人一提到我父母不在,都肃穆哀戚起来,老实说,后来我还真是看不下去呢。其实别人也许觉得奇怪,但我自己对于无父无母这件事——甚至没有什么近亲在英国(除了什罗普郡那位姑妈以外)——早就不觉得有什么不便之处。我还常跟同学说,读我们这种寄宿学校,大家都得学会过没父没母的日子,我的情况并没有特殊到哪里。总之,如今回顾这段往事,我对奥斯本“家世不凡”的着迷,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我觉得当时自己的人际关系,完全止于圣邓斯坦中学的围墙之内。而我一点也不怀疑,有朝一日,我也会为自己建立这样的人脉,出人头地。然而,或许我相信从奥斯本那里可以学到个中奥妙,学到这种事情的原理。

不过,我刚才说奥斯本离开前说的话让我听了刺耳,并不是指他说我多年前嘴上不饶人。其实我不以为然的部分,是他那句脱口而出的评语,说我以前在学校里,可真是怪胎一个。

事实上,奥斯本那天早上为何如此形容我,我至今依然不解,因为我记得我已加入英国的学校生活,跟大家水乳交融。就算是刚到圣邓斯坦的头几个星期,我也没做出什么让自己出糗的事。就拿我到校的第一天为例,我记得我就发现了许多学生站着交谈时,有一套肢体语言——把右手插进背心口袋,说到什么重点,左肩便如耸肩般上下晃动,作为强调。我清清楚楚记得,就在这到校的头一天,我已经把这套肢体语言运用得相当纯熟,没有哪个同学察觉什么异样或者想趁机取笑我。

我就这样胆大心细,迅速吸收其他肢体动作、语句转折、同侪惯常使用的大呼小叫等,至于掌握这个新环境里更深层的主流道德观与礼节,自然不在话下。我当然立刻就明白,我最好不要公开畅谈自己对于犯罪行为与侦查手段的看法——这个在我住在上海的日子里是家常便饭。这个部分我做得十分彻底,即便到了我在圣邓斯坦的第三年,校园里失窃事件频传,全校掀起一阵侦探热,我还是小心翼翼地不沾任何是非,必要时仅虚应一下。无疑也正是心中还残留的这种处世态度,让我在奥斯本来访的那个早晨,不肯多谈自己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