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生命的“交换券”(第3/4页)

全国每年提出寻人申请者达十万人,失踪但没有提出申请者也有十万人,实际数目是二十万人。此案的被害人也可能属于没有提出寻人申请而默默地与世隔绝,这也不足为奇。被害人如果没有亲戚朋友,自己在公寓里过单身生活的话,在房东来收房租以前,就不会有人知道他已失踪。被害人可能是外县来的旅行者,可是,F县所属的警察当局,也没有接到这种报告。

在警视厅情报管理中心的电子计算机里,保存着根据各府、县警察署的出走者登记表编成的档案。但向情报管理中心询问,这类案件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因为在出走的人中,大约有一半可能在几天内陆续回家。警察考虑到这种情况,在接到报告后,一般要过一段时间才向计算机管理部门送去登记。警察署受理申请登记的案件大体分为下列五种:

(一)外出有被坏人杀害的可能者(如被流氓、帮会等叫去的);

(二)肯定是为了上班、上学、出差、旅游等离开家,而在外面有受害的可能性者;

(三)儿童、幼儿失踪后情况不明者;

(四)由于单身生活,平常和外界隔绝,处于孤立状态,不易掌握情况者;

(五)平时的生活情况不详、去向不明者。

还有不属于这五类的更复杂的类型,也有五种类型复合的情况。按(一)至(五)的顺序,侦破的难度一个比一个大。对这种案件的侦查原则,首先是弄清失踪者的来历,然后了解失踪前后接触过的人,以此逐步扩大调查范围。

这个案件谁是被害人不清楚。不知道被害人就无法弄清案件。倘若加害者只是因交通事故把被害人隐藏起来,那么两者是偶然的相遇,因此调查被害人的情况就无关紧要了。

交通事故科把调查目标集中在寻找被害人和搞清楚汽车的种类上。过了几天,到情报管理中心去查档案,但没有查到符合本案条件的失踪者。现在只能从遗留的材料中查出汽车的种类。落在路旁的玻璃碎片是菱产玻璃厂生产的22·28YF2和HE3003,这种玻璃是用在N社生产的小轿车前灯上的。仅仅知道它是N社生产的小轿车,还很难查清。

另外,那个涂料粉末不是制造厂在生产汽车时使用的,而是后来修理时喷上去的。因此单凭涂料粉末也不能鉴别出车种。

把现场附近和县内的汽车修理厂、涂漆厂、焊接厂都查遍了,没有发现可疑的车。于是警察就开始注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那个中学生提供的酒会纪念品交换券。眼下除了它再没有别的材料。中学生所说的“丢掉交换券的人很可能是加害者。此人并没有领取纪念品,所以到饭店以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这个见解很值得重视。虽然不敢断定交换券一定是加害者带来的,但少年的那只乌龟逃走的晚上,和交换券的日期是一致的,这点不能忽视。如果到会场之前造成事故,加害者就会失去参加酒会的兴趣,而且要把被害人隐藏起来也需要时间,因此来不及参加酒会。那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应该去调查酒会的缺席者,尤其是要查出原来说要出席而突然没有来的人。也许在这些人中有加害者,当然也不排除被害人带着交换券到事故现场的可能性。从酒会的缺席者中找出被害人的线索是完全有可能的。

侦查人员急忙跑到F市皇家饭店。这个饭店是羽代市第一流饭店,是F市政府招待县、都二级来宾的现代化饭店。饭店是F市政府动员大场一成的资本建成的,其规模和设备可以同东京的饭店媲美。

在饭店查清了那张交换券是三月八日下午七时在芍药宴会厅举行的酒会上使用的。那是F新闻社创立三十周年和该社创建者逝世七周年的纪念会。

该报社是F市发行量最大的有代表性的地方报社。来宾达一千多人,连中央政府也来了许多要人。报社为这次集会发了大约一千七百多张请帖,其中有一千二百零六人回函应邀,实际出席的有一千零一十八人。奇怪的是,预定出席的人中有一百八十八人缺席了。向报社要了发请帖的名单以及回函应邀者、回函不能出席者和出席者的全部名单。在回函不能出席者中,也可能临时又有了时间来参加的。所以,要注意回函不能出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