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换灯泡的堂吉诃德(第3/12页)

  小噘嘴送我去电工班,我一直很感激她。其实电工班的人都认识我,一起打牌,一起抽烟,但小噘嘴带我进去,显得我面子很大。后来才知道,她其实是去看另外一个人的。

  现在让我回忆电工班,我会说,首先,它就像个鸦片馆,其次,它还是像个鸦片馆。与钳工班的四处漏风正相反,电工班是一个水泥房子,造得跟碉堡一样,一扇小门进去,绕过一条走廊,再往里走是一个拱形的门洞,有点像阿拉伯宫殿的造型。这房子连一扇窗都没有,黑咕隆咚,亮着几盏小灯。几张年久发黑的办公桌,桌子后面不是椅子,而是躺椅,电工们全都横在躺椅上抽烟。由于没有窗,也不通风,整个房间烟雾不散,就像个鸦片馆。以前我不太爱来这里,嫌空气质量太差,时间久了会得肺癌。可我既然做了电工,也就只能忍受这种恶劣的环境了。

  我在电工班唯一的工作就是到处给人换灯泡。电工得会修马达、会修触报器、会安装低压电路、会爬电线杆……这些都很复杂,所有技术性的工作与我完全无关,我根本没学过。师傅们说,不着急,慢慢学,先去换灯泡吧。

  老牛逼曾经对我下过结论,说我没有机械天赋,修不了水泵,所以只能把水泵都报废掉。这么干其实很罪过,很多水泵就这么白白地被送进了废品仓库,假如我干的不是钳工,而是医生,那火葬场的人肯定得忙死。推己及人,推水泵及自己,我应该感到惭愧。但是,做电工就不会有任何负罪感了,灯泡坏掉是修不好的,没有人会修电灯泡,如果你能找到一个会修灯泡的人,他一定是个比爱迪生更伟大的天才,因为爱迪生发明灯泡的时候就没打算让人去修它。我只需要把坏灯泡拧下来,扔进垃圾桶,再拧上去一个好灯泡就可以了。从卡路里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比钳工轻松一百倍的工作。唯一的缺憾是,水泵不太容易坏,而灯泡经常出问题,并且,全厂有几千个灯泡,一天换上二三十个灯泡乃是家常便饭。

  换灯泡很容易,带一支电笔,扛一把竹梯就可以了。我每天扛着竹梯在厂里跑东跑西,白蓝说我像扫烟囱的男孩,最好再带把扫帚。我以前看过本书,扫烟囱的男孩从烟囱里掉下来,被有钱人家的女孩看到了,他们就结下了友谊,友谊是爱情的前奏。这是一个英国的故事,好像很浪漫。不幸的是我也读过狄更斯的《奥立弗?退斯特》,我知道扫烟囱的男孩经常被卡在烟囱里,下面的人不知道,一点火,男孩被熏成烤鸭。烤鸭好吃,但绝不浪漫,像我这么一条壮汉真的去扫烟囱,必然会被卡住,而成为牺牲品。我只能说白蓝有点异想天开,我做了电工,她也为我高兴,这是真的。

  做电工不用穿工作服,电工是仅次于仪表工的干净工种。只有在大检修的时候,我们才套上工作服,至于平时,则是一身枪驳领双排扣的西装,笔挺地穿在身上。九十年代初,枪驳领西装非常流行,双排扣子最好是金色的,更神气。那时候还流行穿太子裤,又肥又大,裤腰上打着八到十六个褶子。太子裤配金色扣子的枪驳领西装,脚下是一双白色的真皮运动鞋,就这么个鸟样。这种装扮走在厂里非常吓人,认识的人知道是电工发神经,不认识的还以为是外商来考察。这种装扮还有个特点:枪驳领西装很长,而太子裤显得腿很短,我们就是一群上身笔挺修长,而下身短成一橛的怪人,自己还觉得很时髦。

  那时候我没有枪驳领西装,为了穿得跟他们一样,我央求着我妈,去裁缝那里做了一件。我妈看了也很满意,说我神气得不得了。我穿着这件西装到处招摇,后来不穿了,因为只有民工才穿枪驳领的西装,非常巧合的是,他们穿着这种西装砌砖头、捡垃圾、骑三轮,和我们当年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