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豁然开朗(第4/6页)

大家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老探长对两位客人苦笑了一下。“老哥儿们啊,这下子他可占了咱们的上风啦。我看,这事已经摆得明明白白了。斯隆是被谋杀的。”

他们阴郁地点点头。

埃勒里又自信地谈了起来,但再也没有当初推理卡基斯一案时那种得意洋洋的神气了。“很好。咱们再分析一下吧。既然我们现在有充分理由认定斯隆是被杀的,那么,格里姆肖就不是斯隆所杀。也就是说,杀害格里姆肖的真正凶手,又杀了斯隆,并布置了一个自杀的假象,使人误以为斯隆开枪自戕这一举动,不啻默认了自己就是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

“不妨重提一下原来的论点。我们以前推断过,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既然能够伪造指向卡基斯的假线索,就必定知道诺克斯买进了失窃的名画一事;我对此早就作了论证,我当时认为,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整个结论的基础在于凶手有把握诺克斯不会站出来说话。Alors[1] ,以前我也曾同样沉闷地论证过,知道此事的唯一外人,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证讫:凶手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既然斯隆本身也遭杀害,他就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因此,凶手至今还在逍遥法外,仍积极耍弄他那阴谋诡计。我也不妨指出,他能这么做还是以诺克斯的把柄作为筹码。

“现在,”埃勒里接着说道,“再来解释那些针对斯隆的线索吧——既然斯隆是被杀的,所以他是清白无辜的,那么,这些线索只可能是真正凶手所制造和留下的栽赃手脚。

“首先,既然斯隆是清白无辜的,我们就不必再怀疑他那天晚上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格里姆肖的那套说法的可靠性。因为,如果其人可疑,那么其证词也必大有可疑;而如果其人清白无辜,那就不得不相信他所讲的话。所以,斯隆自称是那天晚上的第二名走访者,也许靠得住;根据斯隆所说,那个不知是谁的人实际上比他早一脚;因此,那个无名客必定就是与格里姆肖同来的人,必定就是与格里姆肖并肩走进前廊的人,那个开电梯的作证时所说的与格里姆肖一起进入三一四房间的人,必定也就是此人。从而可以推知那几名访客的顺序如下:无名客——上下全裹住,接着而来的是斯隆,再后是斯隆太太,再后是杰里迈亚·奥德尔,再后是沃兹医生。”

埃勒里伸出细瘦的食指,点点戳戳。“且让我向你们演示一下:运用头脑进行逻辑思维,可以获得多么有趣的推论。你总还记得斯隆说过,世上唯独他一个人知道他与格里姆肖是兄弟;甚至格里姆肖也不知道自己兄弟已经换了姓氏。然而,写匿名信的人,不管此人是谁,却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改姓斯隆的这个人与格里姆肖是兄弟这一事实。写信者是谁呢?格里姆肖根本不知其兄弟改姓的事,也就不可能告诉任何人;斯隆呢,根据现在看来是可靠的本人证词,他从没告诉过任何人;因此,能够发现这一事实的唯一的人,就是曾经看见过兄弟俩在一起,偷听到他们俩是兄弟的人,并且此人或者早已认识斯隆,或者后来在遇见斯隆时认出了他的声音和面容,从而知道格里姆肖的兄弟就是吉尔伯特·斯隆。不过,其中也有费解之处!斯隆自己说,那天晚上他到本尼迪克特旅馆格里姆肖的房间去,乃是他改姓之后唯一的一次——许多年来只此一次——兄弟俩见面!

“换句话说,发现吉尔伯特·斯隆与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兄弟这一事实的这个人,必定是那天晚上斯隆到格里姆肖房间去时也亲身在场的。但斯隆亲口告诉我们,他跟格里姆肖谈话时别无外人。那么,怎么还会有别人呢?非常简单。如果斯隆没有看见此人,而此人确又在场,那只意味着此人未被斯隆看到罢了。换言之,此人是躲在房间里的什么地方;或者是躲在壁橱中,再来就是藏在浴室内。诸位请记住:斯隆曾说过,他敲完房门,他的兄弟稍稍过了一会儿才来开门——这是斯隆的原话。所以我们不妨推断,斯隆敲门时,那位与格里姆肖一起进屋的同伴仍在三一四室,但为了避人耳目,他在格里姆肖的赞同下溜进了壁橱或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