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第6/10页)

这就是‘少年法’这部奇怪律法的实际情况。

特别是针对未满十六岁的少年,法律给的恩典可说是无微不至,想尽办法营救他们。它的理由是,这个年龄的少年身心尚未发展齐全,与其追究他们的罪责,倒不如采取特别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全成长,矫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护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视了,只能自生自灭。反正人死不能复生,被夺走的无法挽回,你们就摸摸鼻子、自认倒霉吧。

被害者和他们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

犯罪的少年——被他们杀死的人不可能再活过来。破碎的家庭,其愤怒和悲伤也永远无法消逝。被他们侵犯的女性,终其一生都忘不了心灵和肉体所承受的伤痛。不安、惶恐,交杂着恐惧的屈辱回忆是她一辈子都忘不了、丢不掉的。

然而,做下这些事的少年,却如那个男的所说的,被保护在包吃包住的国家设施中,既不用服劳役,也不用被处罚,过着和普通国中、高中生一样的生活,一年半载之后,他就会从所谓的观护所或感化院里放出来。然后,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似地融入社会,像一般人一样。

他所犯的罪,从逮捕到调查,整个过程都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一般人根本连他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脸或是听他的声音,都不被允许。你想想看,就连爱子被他杀死的双亲,也只能透过媒体报导得知‘少年A’这个抽象的符号,你说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负负外,又能怎么办?

被害者的沉痛呐喊被少年法这道冰冷的铁门挡在门外。不负责任、不了解别人痛苦的‘教育权威’,或是美其名为‘文化人’的卫道人士,高唱着‘保护少年’的大合唱,彻底盖过了被害者的声音。

章二哥。

我被那个男的强暴之后,有整整两天的时间都在看父亲收藏的有关少年问题的书,让我得知此一绝望的事实。我之所以决定自杀,就是在那之后。这是我反复思索,哭干眼泪后所做出的结论。

你还记得吗?大纹川上施放烟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后院的池畔,我们一边观赏萤火虫,一边讲话?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对男人做出这么丢脸的事,但章二哥你却只是温柔地抱着我。当时我就在心里发誓,我已经离不开这个人了。一辈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着他……

如今这个愿望也已成空。我这不洁的身体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边。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请你也到池畔来?然后在黑暗中,望着漫天流窜的萤光想起我?或许,其中一只萤火虫飞落在章二哥的肩头,你就把它当作是我吧。青白闪烁的萤光,就仿佛此刻濡湿美季脸颊的泪光……章二哥,我已经写不下去了,我太难过、太悲伤了,笔动不了了。

永别了!章二哥。美季绝笔。”

9

美季的遗书我反复读了十几遍。每读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腾,几乎要发狂了。遗书里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凿进我的心里。潦草的笔迹、泪水晕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够鲜明地记起。

当时还是大三学生的我只要拿出美季的遗书,就会在心里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报仇!”当然,我也知道现代社会是禁止私下复仇的。

不过,日本在封建时代,却将报仇传为美谈。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传到后世,人人对他们的行为表达赞许,也很能理解。

[注:曾我佑成、时政兄弟于建久四年(西元一一九三年),于富士山下的猎场狙杀工藤祐经,为父报仇。]

[注:赤穗浪士,即著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为了替前藩主浅野内匠头长矩报仇,在大石内藏助的带领下,忍辱负重,终于手戮仇敌吉良上野介,并在复仇成功后,集体切腹以明其志,忠孝节义,传为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