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第2/6页)

根据阿菊的说法,丁优原来在仙泉就与李文海保持着恋爱关系,两年前李文海从南方流窜进京,就是为找丁优来的。他在找到丁优之后,两人随即密谋抢劫丁优的老板,因为丁优知道那天晚上,老板家里放着三百万现金。丁优也多次去过老板家里,几房几厅都是熟门熟路。为了万无一失他们又拉上了德子,德子刚刚丢了工作正无法面对阿菊,于是上了贼船铤而走险。在他们实施抢劫杀人的当晚德子被抓以后,出于老乡情义没有揭发丁优,但他这次逃出劳改农场,进京找到的第一个人也是丁优。他希望丁优以德报德,拿出十万元作为他南逃的资费。昨天上午丁优将德子带到阿菊家里,对阿菊谎称德子是经监狱同意保外就医的,此来北京是为了看病,顺便过来看看阿菊。阿菊因与德子曾经相好,出于情面留德子在家中过夜。第二天清晨丁优开来一辆丰田轿车,说接德子去清水湖取钱,还让阿菊陪着一同前往。路过莲花河大桥时丁优提出要下车在桥上照相,等德子先下车后,优优突然启动汽车,撞向德子,将德子当场撞死。丁优行凶后乞求阿菊隐瞒此事,并答应给阿菊五万元作为封口的报酬。阿菊告诉分局民警,丁优撞死德子一是为了灭口,因为她和凌信诚不久就要结婚,她不想让德子毁了她即将到手的荣华富贵。二来丁优声称也是为了阿菊,因为阿菊已经有了新的男友,德子以后无论如何,都会成为她的一个累赘。

阿菊说丁优撞死德子以后,带她仓皇逃离现场。回城途中,将车开至一处苇塘,在那里软硬兼施,逼阿菊与其订立攻守同盟。在阿菊答应之后,才开车送她回城。阿菊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最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检举丁优。

分局接到上述检举之后,立即兵分几路,展开调查。一路赶往莲花河大桥现场和大兴公安交通大队,一路通知全市各个交通枢纽及北京所有汽车维修点站,查“京C006925”号丰田轿车。还有一路人马同时赶往清水湖医院,核实优优近四十八小时的全部行踪。到中午从各个方面传回的情况,基本印证了阿菊举报的内容。

最先回来的信息,是在南三环的那家汽车维修中心查获了优优的丰田轿车。那辆车子被查获时,还未及做出任何维修,一切破损痕迹,均保留完整。这些痕迹与大兴公安交通大队对当日凌晨发生于莲花河大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现场勘查及对死者的尸体检验结果完全一致,与阿菊检举的行凶过程也大体相同。而从清水湖方面传来的调查情况,也确认了优优在案发的前一天一早出门,中午才归。案发当日再次一反常态,黎明即起,叫醒保姆,匆匆出门,不带司机,自己开了那辆久已不开的丰田佳美,急急忙忙离开了医院。

根据上述情况,在周月带着优优来到分局报案的半小时前,分局主管领导就批下了对丁优实施刑事拘留的命令。刑警们立即临时组织力量,推测优优的行踪,正待四出张网将其缉拿归案。恰巧,此时,优优找上门来,自投罗网。

这一切与上次优优被控毒杀幼儿一样,如此不可思议,但这一次周月却几乎无由置疑。一来他对两年前瑞华花园别墅那桩血案的详情并不了解,二来优优所说与阿菊所说究竟孰真孰伪,难以辨清。如果根据分局调查的情况分析,优优的嫌疑显然大于阿菊,至少那辆杀人的车子,就是优优从清水湖医院开出来的。但如果仅凭对优优和阿菊两人不同的直觉感受,周月又相信优优而不信阿菊。然而如同周月不能不服从这样一个道理一样——主观的直觉也不能不服从理性的推断,也不能不服从客观的证据。

惊疑之际,周月不再听到优优的喊声持续下去,似乎有一些杂乱的脚步,从门外走廊上快速穿过。他知道这是优优被押走的声音,他甚至能分辨哪几声脚步属于优优,能听出优优的脚步有些蹒跚,但还算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