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6(第6/7页)

我的音乐厅生涯虽然短暂,却很快乐。那个冬天在不列颠剧院扮演王子身边的丹迪尼[28]绝对是最令人满足的经历。每个艺人都希望能演童话剧,只有在像不列颠这么有名的剧院里演出过,你才知道原因所在。因为冬天最冷的三个月你都有着落了。你不必再从一个剧院跑到另一个剧院,不用担心你的合约。你混在演员和跳芭蕾舞的女孩之中,和他们成为朋友。你的更衣室宽敞私密又温暖——在里面更衣化妆就行了,不用再上气不接下气地赶到后台入口,或在马车里就扣好演出服的扣子。有人递来台词,你就念;有人教授舞步,你就跳;有人递上服装,你就穿——简直是你这辈子见过的最好的演出服,都是皮毛、绸缎和天鹅绒的,演出结束后你就把它递给负责打理衣橱的女士,她会替你修补或清洁。观众是你见过的最和善、最快乐的,不管你对他们喊些什么胡话,他们都会以尖叫和笑声来回应,这仅仅是因为圣诞节到了,大家都准备开开心心地度过。简直就像离开现实生活去度了个假,不同的就是有人每周付给你二十镑,如果你和我们当时一样幸运。

我们那年演的《灰姑娘》特别华丽。领衔主演是多莉·阿诺德,一个声音像红雀一样甜美的女孩,她以腰细著称,可以把项链当成腰带来用。看着姬蒂在台上搂着她,在午夜差一分的时候吻她,感觉还挺奇怪,但更奇怪的是观众里却没有人叫嚷“女同”,他们压根就没往那方面想,只会在王子和灰姑娘最后团聚、坐上六匹小马拉着的婚车时鼓起掌来。

除了多莉·阿诺德,童话剧里还有别的明星,有些是我买票去坎特伯雷游艺宫看过的,而现在和他们平起平坐让我觉得自己非常稚嫩。过去我只是在姬蒂身边唱歌,而现在我要演,和一个打猎的随从并肩走在舞台上,说着台词:“我的上帝啊,我们的主人卡西米尔王子去哪儿了?”我要拍大腿,说一些令人讨厌的双关语,要拿着一个天鹅绒的垫子跪在灰姑娘面前,把水晶鞋穿上她纤细的脚——刚好穿上,并带领观众欢呼三次。如果你看过不列颠剧院的童话剧,就知道它有多美妙了。在灰姑娘变身的那一幕,他们让一百个女孩穿上薄纱和饰有金边的衣服,用钢丝吊起来,在前排座椅上方飞舞。他们在舞台上搭了个喷泉,每一道水柱都被灯光打上了不同的颜色。扮演灰姑娘的多莉穿着结婚礼服,裙子是镶金的,紧身胸衣上缀着亮片。姬蒂穿着金色的裤子,闪闪发亮的背心,戴着一顶三角帽;我穿着马裤,天鹅绒背心,蹬着镶着银带扣的方头鞋。站在姬蒂旁边,喷泉洒着水,仙女们在头顶盘旋,小马驹们昂首阔步,踢着蹄子,我真不敢肯定自己是不是死在去剧场的路上,醒来便身处天堂。那些小马驹被炽热的灯光照久了,散发出一种特别的气味。我在不列颠剧院的每天晚上都能闻到那种味道,与音乐厅散发出的熟悉的灰尘、油彩、烟草和啤酒的味道混合。哪怕是现在,如果你问我天堂是什么样的,我还是会说,就是发热的马毛的味道,穿着亮片和金箔的天使,还有被红光和蓝光照亮的喷泉……

但是,那里面或许没有姬蒂了。

当然,我那时并没有这么想。我只是非常高兴能在心爱的人身边扮演一个角色,而且姬蒂的一举一动说明她也是这么想的。我觉得我们在不列颠剧院的时间比我们在斯坦福希尔的新家还长——穿着天鹅绒的演出服,戴着假发的时候比卸了妆的时候还多。我们和剧院里的人都成了朋友,包括芭蕾舞演员、看管衣橱的女孩、灯光、剧务、木匠还有跑堂的男孩。我们的服装师弗洛拉甚至还在他们中间给自己找了个情郎。他是个黑人,从沃平的一个航海之家出走,想加入一个游吟诗人剧团。但因为嗓音不够好,他成了一个剧场的工作人员。我想他的名字是艾伯特,但是和这个行当里的其他人一样,他对自己的名字不以为意,大家都叫他“比利小子”。他比我们中的任何人都更爱这个剧场,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里面。他和看门人以及木匠一起打牌,吊钢丝,系绳子,转动把手。他长得挺英俊,弗洛拉很喜欢他。他经常在我们的更衣室里待着,等着演出结束后送她回家,因此我们和他混得很熟。我喜欢他是因为他来自河畔,和我一样为了剧院的事业而离开了家人。在某些下午和深夜,我会留下姬蒂和弗洛拉去整理演出服,自己和他一起在昏暗而安静的剧院里散步。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好玩。他复制了不列颠剧院所有秘密尘封之处的钥匙,包括地下室、阁楼,还有古老的储藏室,他给我看了一篮一篮的演出服……有一两次他领我走到舞台一侧高高的大梯子上,进入舞台上空,我们的下巴贴着扶手,分享着一支烟,看着灰尘穿过绳网和平台,飘落在距离我们脚下六十英尺的地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