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3/15页)

“由于我不爱学习,父母每天都唠叨我。听这些叨叨当然不舒服,不过,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唠叨我就是他们的工作。这种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得了。”

“还是你想得开。”我很羡慕地说。

“有女朋友吗?”木樽问道。

“现在没有。”

“这么说以前有过了?”

“不久前吧。”

“分手了?”

“是啊。”

“因为什么分手的?”

“这个说来话长。我现在不太想说。”

“芦屋的女孩儿?”

“不是。不是芦屋的。她住在夙川。离得比较近。”

“她跟你上床了吗?”

我摇摇头。“没有,没有跟我上床。”

“因为这个分手的?”

“原因之一吧。”我想了想,回答道。

“这么说,只差最后一道防线了?”

“是啊,就差一点。”

“具体到哪一步了呢?”

“我不想谈这个。”

“这也是你说的‘羞耻的事’之一吧?”

“是的。”我说。这也是我不想回忆的事情之一。

“你小子还真是个奇妙透顶的家伙啊。”木樽感慨地下了结论。

我第一次听到木樽高唱自己填词的那首奇妙的《昨天》,是在田园调布他家的浴室里。(他家既不是位于他所说的那样破烂的地区,也不是那么破烂的房子。只是位于很普通的地区的很普通的房子。虽然旧了些,可比我在芦屋的家大。只是不那么漂亮而已。顺便说一下,他家的车是不久前流行的深蓝色的高尔夫。)他回家后头一件事就是钻进浴室,而且老半天也不出来。所以,我也经常拿个小圆凳,往更衣处一坐,透过门缝跟他说话。他这毛病起因于不逃进浴室里的话,就得听他母亲的叨叨(不外乎是对不好好学习的特立独行的儿子没完没了的抱怨)。在浴室里,他大声地为我——也不能断定是为我——披露了这首自己填写了搞笑歌词的歌曲。

“你的歌词哪有什么意思啊?反正我听起来纯粹是糟改人家《昨天》。”

“瞎说。我哪里糟改它了?退一步说,就算是糟改了,没有品位原本不就是约翰所追求的吗?你说对吧?”

“《昨天》的作词作曲可是保罗。”

“有这事?”

“没错。”我断言,“保罗一个人创作了这首歌,自己一个人进录音棚,弹着吉他唱的。后来才加入了弦乐四重奏。其他成员都没有参与创作。因为其他三个人觉得,这首歌对于披头士这个组合而言过于轻柔婉约了。尽管名义上是列侬=麦卡特尼创作。”

“哼,我可没有你那么渊博的知识。”

“这算什么知识。地球人都知道的。”我说。

“嗨,管它呢。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无所谓的。”木樽坐在热气腾腾的浴缸里,悠然自得地说道,“我只是在自己家的浴室里唱歌,又不打算出什么唱片。也没有侵害别人的版权,影响到别人。凭什么唱个歌也要挨你的数落呀。”

然后,他以非常适合于浴室氛围的洪亮声音唱起了高潮部分,就连高音部也唱得极为怡然自得。“直到昨天,那个女孩子,还好端端地在那里……”什么的,乱七八糟地瞎编一通,同时两只手还轻轻拍打着洗澡水,加入啪叽啪叽的水声伴奏。我要是也跟着他一起拍巴掌伴奏,就更好玩了,可惜我怎么也提不起那份兴致。别人在泡澡,我干坐在外面一个小时,隔着玻璃门陪着他扯东扯西,这种时候谁还有那好心情啊。

“真是服了,你在里面怎么泡得了那么长时间啊。皮肤不会泡起皱吧?”

我自己泡澡时间一向是很短的。让我老老实实地泡在浴缸里,想想都厌倦。因为泡澡的时候,既不能看书,也不能听音乐。没有这些陪伴,我就不知该如何打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