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1975~1977年 2(第2/4页)

在洛德正看信封里的东西时,酒送了上来。他边看材料边抿了两口酒。

10分钟后,洛德抬起头看着桌子对面,非常勉强地说:“你办事还蛮周全的!”

“是吗,”雷德蒙欣然应道,“这可是你头一次跟我说中听的话。”他脸上露出狡黠的笑容,挤出了些许皱纹。

洛德在桌前默不作声,掂量着各种可能。

吉迪·梅斯博士的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在电话里,雷德蒙曾三言两语说过大概情况,而洛德读过的文件解释了其他部分。

整个问题涉及美国专利法、非专利药品法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章。洛德对这些都很熟悉。

重要药品一旦专利期满——通常在专利注册满17年后——就会有一些小制药商把这种药品当作非专利药品来生产,然后以相对便宜的价格进行销售。这样,这些小制药公司可以赚到成百上千万美元。

但是,要生产任何非专利药品,必须得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得到相应的批准。即使原研药早就得到了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即使市面上已有这种药品出售,也是如此。

批准一家非专利药品制药公司生产专利到期的原研药的程序,被称为“简略新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

所有重要药品的专利期将近期满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收到十几家生产非专利药品厂商的“ANDA”,有时候申请数量会更多。这些申请跟一般的新药申请(NDA)一样费时,譬如菲尔丁–罗斯关于心得宁的新药申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是怎样处理“ANDA”的,外人一向知之甚少。大家知道的仅仅是,通常程序是先批准一种药,然后是下一种药,而且往往是一种一种地批准,间隔时间有时很长。

所以,对于一种重要药品的“ANDA”,首先被批准的制药公司会比其他竞争者占据有利得多的时机,也能相应地得到更多的利润。如果这家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的话,价格就会暴涨,有时候一天就能翻倍。

但是,因为这种小型的药品公司还不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这种大交易所里进行交易,所以股票买卖都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这样一来,专业做股票交易的人会注意到场外交易市场上有一只股票异军突起,但是公众一般还不知情。而且,场外交易市场中的单只股票,很少能在大型报刊或《华尔街日报》上以头条出现。

这一切简直就是为那些不诚实的知情人定制的。那些人因为了解到这类制药公司的某种“ANDA”即将获批,就能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批准的通知下发之前,先低价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等价格飙升之后再抛售一空,从而在短期内获得极大的收益。吉迪·梅斯博士,身在监督管理局,又了解机密,他做的就是这种勾当。还做了两次。证据就是洛德手里拿着的影印件。铁证如山:

股票经纪人“买进”、“卖出”股票的成交凭据,上面的客户姓名是玛丽埃塔·梅斯。洛德从雷德蒙口中得知,这个人是梅斯那大龄未婚的妹妹。这是梅斯出于谨慎而找的替身,显然这一措施并未奏效。

两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宾瓦斯药品公司”和“明托制药公司”的“ANDA”批准单,上面标明了日期。两个公司的名称跟上述成交单据上的两只股票名称一致。

两张吉迪·梅斯开出的支票,收款人是他的妹妹。支票上的金额跟股票经纪人的两张“买进”凭据上的金额完全一样。

两张吉迪·梅斯存入大笔款项的银行收据,收据上显示的时间在“卖出”凭据上的日期之后。

洛德用铅笔在信封上迅速地计算了一下,看上去他的妹妹拿走了10%的佣金,而梅斯赚了将近16 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