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第2/3页)

“进了屋子之后,那个推断马上就得到了证实。那个脚穿漂亮靴子的人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宗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大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伤痕,但是看他脸上那种紧张而激动的表情,我深信他在临死之前,已经料到了自己将会有怎样的命运了。如果是因为心脏病,或者其他症状突发而自然死亡的人,他们脸上的表情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会表现得那么紧张和激动的。我试着闻了一下死者的嘴唇,有点儿酸味,于是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死掉的。之所以说是被迫,是因为我看到了他脸上那种愤恨和恐惧的神情。我就是利用这种办法,淘汰了一切不合理的假设,最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的任何假设都无法与这些事实相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奇谈怪论。在犯罪年鉴的记载中,强迫服毒这种事绝非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马上联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或者蒙彼利埃的雷吐里耶案的。

“现在谈谈‘为什么’这个关键问题。谋杀的动机并不是抢劫,因为死者身上贵重的东西并没有丢失。那么,这到底是一件情杀案还是一件政治案件呢?这就是我当时所面临的问题。我的想法是比较偏向于前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旦得手,必然要马上逃走。但是这件案子刚好相反,凶手做得从容不迫,而且那屋子当中到处留有他的足迹。这就足以证明,自始至终他都在现场。所以这就必然是一件仇杀案,而没有什么政治性。只有仇杀案才需要用这种处心积虑想出的手段来报复的。当发现了墙上的血字之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观点也就更加确定了。一看就知道,这明显是故布疑阵。等到发现了戒指之后,问题就可以确定下来了。很明显,凶手曾经用这只戒指让被害人想起某个已经死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对于这一点,我曾经向葛莱森询问过,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当中,是否问及德雷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什么突出的问题。你应该还记得,他当时回答说自己没有问这个。

“后来我就开始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搜查。搜查之后,我就可以断定凶手个子很高,另外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的细节:比如说印度雪茄烟,凶手留着长指甲等等。因为现场并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当时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地板上发现的那些血迹应该是凶手在情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如果不是个血气旺盛的人,一般很少会有人在激动的时候流这么多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猜测,罪犯或许是个高大强壮的红脸汉子。后来的事实可以证明,我的判断没有错。

“离开屋子之后,我就去做葛莱森因为疏忽而没有做的事了。我拍了一个电报给克利夫兰警察局局长,只是询问了一下关于伊瑙克·J.德雷伯婚姻的问题,回电非常明确。电报上说,德雷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而这个侯波现在正在欧洲。当时我就明白了,我已经找到了这个秘密案件的关键。剩下需要做的就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当时我的心里早就断定:那个和德雷伯一同走进屋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车的车夫。

“因为从街道上的那些痕迹看来,拉车的马当时应该随便走动过,如果车夫还在的话,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车夫如果没有进到屋中,那么他又能去哪呢?另外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一个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必然会泄露自己秘密的第三者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谋杀,那不是太荒谬了吗?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随心所欲地跟踪着另外一个人而不被发现,那么除了做一个车夫之外,还会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了吗?综合分析了以上这些问题之后,我就得出了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要到伦敦城中出租马车车夫中间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