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类的堕落(第5/8页)

我们不晓得上帝创造了多少这样的人,也不晓得他们在伊甸乐园里面住了多久。不过,或早或晚,他们都堕落了。有人或者有样东西在他们耳畔低声说,他们可以成为神——他们不必再为他们的造物主而活,他们不必再把快乐视为无限的仁慈或者说“出乎意料之事”(从逻辑意义上讲),这些“出乎意料之事”本不是在追求享乐而是在敬畏上帝的生命中产生的。这就好像一个年轻人想从父亲那里定期得到补贴,他把这笔钱当作私有财产,制定自己的计划(这样做完全可以,因为他的父亲毕竟只是个人,是他的同类),于是,人类想要随己意而行,安排自己的未来,只为追求享乐安逸做打算,他们拥有所谓“自己的东西”(meum),他们会从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爱中拿出合理的一部分献给上帝,然而,这一切都打了标签,是他们“自己的”,而不是上帝的。正如我们常说的那样,他们想要“把灵魂归入自己名下”。不过,这乃是谎言,因为,我们的灵魂其实并不属于我们自己。他们想要在世上觅得一个角落,在那里他们尽可以对上帝说:“这是我们的事,不关你的事。”但是,普天之下并无这样一个角落。他们想充当主角,想要成为名词,其实他们不过是、并且永远是形容词。至于他们通过哪一种行为,或者说哪一系列行为来表达这种自相矛盾、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就不得而知了。依我看来,这一切都与他们偷吃禁果的行为本身有关,不过,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对人而言,自我意志导致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其受造之物的地位,这正是唯一可以称作“堕落”的行为。棘手的是,最初的罪一定十分可憎,否则其后果便不会如此可怕,然而,它肯定是那些不受堕落之徒试探的人也会犯的罪。从神转向自我的过程必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最初的罪一定是伊甸乐园里的人也会犯的罪,因为,从一开始,自我的存在(即我们称为“我”的事实)就包含了自我崇拜的危险因素。既然我是我,若要为神而活,不为己而活,就一定要做出自我牺牲,无论这种自我牺牲多么微小,多么容易做到。这正是上帝创造本质中的“弱点”,是上帝认为值得冒的风险。不过,这条罪真的非常可憎,因为,伊甸乐园里的人所要牺牲的“自我”其实根本算不得什么牺牲。因为,他不过是一个心理和生理完全从属于意志的有机体,是上帝放这个意志在他里面,要他完全地而不是被迫地归向上帝。在堕落以前,人实现自我牺牲根本不需要经过痛苦挣扎,他只是愉快地征服那微不足道的一点自我固执,而这小小的自我固执也十分乐意被征服。对此,我们今天在一对相爱的男女身上也能找到一点影子,他们会为了彼此做到不顾一切的自我牺牲。因此,伊甸乐园里的人不会受到诱惑(这里指按照我们的定义)去选择自我,不会有任何固执的情感或者意愿要他这么做,除非这个自我(self)就是他的“私己”(himself)。

在此之前,人的灵一直可以完全控制他的机体。他无疑认为,即使他不再服从上帝,这种控制也可以继续。然而,他对自己机体的主权只是对上帝主权的代表,因此,一旦他不再成为上帝的代表,他便失去了这一主权。人既把自己同存在的本源割裂开来,也就等于把自己同能力的本源割裂开来。因为,提到受造之物,如果我们说A控制B,其实是指上帝通过A来控制B。当人的灵背叛了上帝,从内在可能性的角度讲,难道上帝还会继续通过人的灵去控制他的肉体吗,对此我深表怀疑。上帝绝不会这样做。他开始用一种更加外化的方式去控制人的机体,不是通过人的灵,而是通过自然法则。因此,人的五脏六腑不再听命于他自己的意志,转而遵循平常的生理规律,无论这种生化规律给人带来痛苦、衰老还是死亡,人都只能忍受。人的心里开始生出一些欲望,不是出于理性,而是由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导致。于是,人的思想便受制于心理法则和类似法则,上帝正是用这些法则来掌控人类这种高等生物的心思意念。意志也被来自本性的浪潮所淹没,失去了本源,只得依靠力量去抵制新萌生的思想和欲望,这些并不轻松的内在抵制就是我们所说的潜意识。这个过程跟纯粹的个人毁灭无法相提并论;它是整个种族的失落。人类因堕落而失去的是其原本的种族属性。“你本是尘土,仍要归回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