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不离(第3/3页)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天,但也可能延长至最多三十七天。

被拘留的人必须在看守所拘押,配合侦查讯问。

这期间公安机关经过调查问询,如确认无罪,则被释放;如讯问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则上报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出具批准逮捕书,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必须立刻释放嫌疑人。

按照钟煜的说法,昨天警察就已经对他进行过讯问,按照流程,很可能这个案子已经被上报至检察院申请逮捕,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警方认为证据不足,随后会释放他。

不过,后一种可能性比较小,既然警方做出刑事拘捕的行动,一般是已经掌握了比较切实的证据,初步认定了罪名,否则不会随随便便就拘捕人。

不管怎么样,还是先找到警方,了解清楚到底他们手里掌握着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够针对性的做下一步行动。

邵怡敏以辩护律师的身份找到了警方,对拘捕钟煜提出了质疑,要求对方提供犯罪证据。

XX市的公安局还算是通情达理,隔天安排了一个警官跟她进行沟通,被派来的正好又是那位拘捕钟煜的杨汉队长。

见完杨警官,才了解到这个案子比想象的还要复杂得多,邵怡敏的心情变得越发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