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狼群 第四章 仙笛神童(第7/9页)

尽管卡拉汉的耳边全是甜美的歌声——就像置身于圣母大教堂,周围是唱诗班——他还是摇摇头。那几乎是出于本能。

“嗯,”戴着牛仔帽的嬉皮说,“我也没有。不过有时我以为听过。”他冲卡拉汉举起右手,前两个手指伸开做V字状。“和平,兄弟。”

“和平。”卡拉汉说,并做了个同样的手势。

嬉皮牛仔离开后,卡拉汉用手抓住栅栏裂开的木板,还有给“僵尸之战”做广告的破烂海报。他最想做的是爬过去看看玫瑰……可能会跪下去敬拜它。但是人行道上人群拥挤,而且他已经吸引了很多好奇的目光,有一些人无疑和嬉皮牛仔一样,对这块地方的力量略有所知。他能为栅栏后面伟大的歌唱力量(只是一朵玫瑰?别无其他?)效劳的最好方法是保护它。那就是说保护凯文·塔尔不受烧掉他店铺之人的伤害,不管是谁干的。

他转到第四十六大街上时,他的手还在粗糙的栅栏板上。在大街这头是绿得透亮的“联合国广场宾馆”大厦。卡拉,卡拉汉,他心想,接着:卡拉,卡拉汉,凯文。随后:卡拉—来—四遍,一枝玫瑰在门后面,卡拉—来—卡拉汉,凯文再来一遍!

他走到栅栏尽头。起初他什么也没看见,他的心沉了下去。然后他往下看时,发现在那里,大约膝盖的高度:用黑笔写了五个数字。卡拉汉把手伸到衣兜里摸铅笔头,他总是把它放在那里,然后从一张海报上撕下一个角,那是一场名叫“跳入地牢的人,一个滑稽剧”的外百老汇剧目。他把五个数字匆匆记下。

他不想离开,可是他明白不得不走;离玫瑰如此之近不可能冷静思考。

我会回来的,他告诉它,而且让他惊喜的是,一个想法闪现在他脑海,清楚而且真实:是的,神父,随时。来—考玛辣。

在第二大道和四十六街街角,他往身后看去。通往洞穴的门仍在那里,底部浮在人行道上方三英寸的位置。一对中年夫妇,从他们手里拿的旅游手册来看是旅行者,从宾馆那边走了过来。他们聊着天走到门跟前,然后绕了过去。他们看不见它,但是他们能感觉到,卡拉汉心想。如果人行道拥挤不堪不可能绕过去呢?他觉得在那种情况下,他们会一直走进那个竖在那里闪着微光的地方,也许只是感到片刻的寒冷和眩晕,也许能隐隐约约听到敲钟的乏味声响,并闻到一股烧洋葱或烤焦的肉的味道。而且当晚,有可能,他们会短暂地梦到比纽约这个逍遥城更奇怪的地方。

他可以穿回去了,也许应该那样;他已经达到此行的目的:不过一阵轻快的漫步就可以把他带到纽约公共图书馆。那里,在石狮子后面,即使一个身无分文的家伙也可以得到一些信息。比如说,某个邮政编码的地点。而且——说句不好意思的真心话——他还不想回去。

他在面前挥挥手,直到枪侠注意到他的动作。卡拉汉不顾路人打量他的目光,把两只手的手指伸向空中一次,两次,三次,不太确定枪侠是否明白。罗兰看上去明白了。他夸张地点点头,然后赞许地竖起拇指。

卡拉汉出发了,走得很快,几乎小跑起来。容不得耽搁,不管纽约有了多么令人愉快的变化。罗兰等候的地方可不舒服。而且,照埃蒂的说法,那还可能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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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侠理解卡拉汉的意思不成问题。伸出三十根手指,就是三十分钟。神父想在那边再停半个小时。罗兰猜他想根据栅栏上写的数字找出实际所在地。如果他能做到,那再好不过。信息就是力量。而且当时间紧迫时,它能加快速度。

他耳朵里的子弹完全阻隔了声音。敲钟声能透进来,但是已变得相当缓和。是件好事,因为它们的声音比无阻隔界讨厌的啾唧声难听得多。那个声音听上两三天,他相信自己可以进精神病院了,不过三十分钟还能行。如果实在受不了,他或许可以从门里扔出个什么东西,吸引神父的注意力,然后让他早点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