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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语言与领土和制度具有密切但非必然的关系。以“民族意识形态和纲领的标准模式”自命的民族主义,基本上是领土性的,因为它的基本模范是法国大革命的领土国家,或至少接近于可对其清楚划定的疆界和居民进行全盘政治控制的国家。在此,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又是个极端例子,因为它显然是一个假借的计划,在几千年来赋予犹太民族“永久性、凝聚力和不可毁灭之标志”的实际传统中,并没有先例,与它也缺乏有机的关联。这项运动是要求犹太人去取得一片当时已被另一个民族占领的领土(对赫茨尔来说,这片领土甚至和犹太人不必有任何历史关联),以及说他们已有几千年不说的语言。

这种民族与特定地域的认同,在大规模迁徙的世界(甚至在非迁徙性的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造成了许多问题,以至另一种民族的定义也被发明出来,尤其是在奥匈帝国和散居的犹太人中间。在这种定义中,民族不被视为“一群居民所附着的一块特殊土地”所固有的,而被视为“自以为属于一个民族的一群男男女女”所固有的,不论他们碰巧住在哪儿都一样。这些男男女女皆享有“文化自治权”。支持“民族”地理论和人文论的人,便这样被锁定在激烈的争执之中,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里面,以及犹太复国主义者和亲纳粹派之间。这两种理论都不十分令人满意,不过人文论比较无害。无论如何,它不曾让它的支持者先创造一片领域,而后再将它的居民塞进正确的民族形状中去;或者,套用1918年后新独立的波兰领袖毕苏斯基(Pilsudski)的话:“国家造就民族,而非民族造就国家。”[6]

根据社会学理论,非领土派几乎无疑是对的。“非领土”指的并非男男女女(除了少数几个游牧或散居的民族)不牢牢地附着于他们称为“家园”的那块土地,尤其当我们想到:在历史上的大半时间内,绝大部分的人都属于植根最深的人——靠农业为生的人。但是,那块“家乡领域”并不等于现代国家的领域,正好像现代英文“fatherland”(祖国)一词中的“father”(父),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父亲。那时的“乡土”(homeland)是彼此具有真正的社会关系的人类的真实群落所在地,而非在成千万人口(今日甚至成亿人口)当中创造“某种联结”的虚构社会。词汇本身便可证明这点。西班牙文中的“patria”(家园、祖国),一直到19世纪后期才与西班牙具有同样大小的范围。18世纪时,它还只是指一个人出生的地方或市镇。[7] 意大利文中的“paese”(乡或国)和西班牙文中的“pueblo”(民),也仍然可以意指一个村落或国家的领域或居民。[德国电视连续剧《家园》(Heimat)的力量,正是在于剧中人物对“小祖国”亨斯鲁克山(Hunsrück Mountain)的经验与其对大祖国德国的经验的结合。]民族主义和国家接掌了亲属、邻居和家园,其所造成的区域和人口规模使它们成为隐喻。

但是,人们所习惯的真正群落,如村庄和家族、教区、行会、会社等等,因为显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涵盖他们生活中大多数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步向式微。随着它们的式微,它们的成员感到需要以别的东西来取代它们。而虚构的“民族”共同体正可填补这一空白。

这一虚构的“民族”共同体无可避免地附着在19世纪典型的现象——“民族/国家”——之上。因为就政治而言,毕苏斯基是对的。固定不仅造就民族,也需要造就民族。政府通过普通但无所不在的代理人——由邮差和警察到教师和(在许多国家的)铁路员工——而直接向下接触到其境内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它们可以要求男性公民(最后甚至要求女性公民)积极地报效国家。事实上,便是他们的“爱国心”。在一个越来越民主的时代,政府官员不能再依靠传统社会阶级较低的人服从阶级较高的人的稳定秩序,也不能再依靠传统宗教来确保社会服从。他们需要一个团结国民的办法,以防止颠覆和异议。“民族”是各个国家的新公民宗教。它提供了使所有公民附着于国家的黏合剂,提供了将民族国家直接带到每一个公民面前的方法,并可平衡人们对那些“超越政府的事物”(例如宗教、与国家不一致的民族或人种,或更突出的阶级)的效忠。在立宪国家,借着选举而参与政治的民众人数越多,这样的要求便越有机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