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2/3页)

妇女解放运动难道不会指向以某种其他的人类组合方式,取代现有的核心家庭吗?在这个民族学空前发达的时代,人们已知道核心家庭绝不是历史上唯一的家庭形式。芬兰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Westermarck)的《人类婚姻史》(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1891)到1921年时已销售了五版,并被译为法文、德文、瑞典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和日文,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已做出必要的革命性结论。可是,虽然乌托邦和左翼革命分子已开始实验新的公社形式(其最持久的产物将是位于巴勒斯坦的犹太移民屯垦制度),但我们却可以有把握地说: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领袖和甚至更绝大多数的支持者,更别提没有那么“进步”的个人,他们对未来的展望,是虽有转型核心但基本不变的家庭。但是,对于以婚姻、家庭管理和做母亲为其主要事业的妇女,大家的看法却不一致。正如萧伯纳向一位已解放的女性记者所说的,妇女的解放主要是关于她自己。[24] 虽然有些社会主义的温和派为家庭和炉灶辩护(例如德国的“修正主义者”),但左翼的理论家一般都认为妇女的解放将因其出外就业或对外界的兴趣而达成,因而他们极力地鼓励之。可是,一旦把解放和为母之道结合起来,问题就没那么容易解决了。

这个时期中,大量(或许大多数)已解放的中产阶级妇女,如果她们选择在男人的世界闯出一番事业,则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将是不生育、拒绝结婚和往往(例如在英国)真的守贞。这种现象不仅反映了对男性的敌意,有时也伪装女性对另一性别的优越感,如在盎格鲁——撒克逊投票权运动的边缘所看到的那样。它也不只是当时人口结构的副产品,那个时候,有的国家女性多于男性(1911年在英国,女性较男性多133万多人),使许多女人不可能结婚。结婚仍是许多非体力劳动的职业女子所企望的事情。她们会在结婚的那天放弃教书或办公室职位,即使并不需要这样做。这种情形反映了将两种要求很高的职业结合在一起的真正困难。在那个时候,只有异常的物力和协助才能使一个女人同时胜任这两项工作。在缺乏这样的物力和协助的情形下,像阿马莉·里巴·塞德尔(Amalie Ryba Seidl,1876—1952)这样的工作人员和女权主义者,不得不放弃在奥地利社会主义政党中毕生的尚武政策达五年之久(1895—1900年),以便为她的丈夫生三个孩子。[25] 而照我们的标准来说更不可原谅的是,杰出但为人所忽略的历史学家伯莎·纽沃尔(Bertha Philpotts Newall,1877—1932),认为她必须辞去剑桥大学格顿学院(Girton College)的教职,因为她的父亲需要她而她也非去不可,这已是迟至1925年的事了,[26] 但是,自我牺牲的代价很高。选择事业的妇女——例如罗莎·卢森堡——知道她们必须付出这个代价,而且正在付出这个代价。[27]

那么,在1914年以前的50年间,妇女的情况有了多大的变化?这不是一个如何去衡量变化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去判断变化的问题。这些变化,就任何标准来说,对为数甚多的妇女(或许对都市化和工业化西方的绝大多数的妇女)而言,都是很可观的,而对于少数的中产阶级妇女,更是戏剧性的。(但是,值得重新说明的是:这些妇女全部加起来,也只构成全人类女性的一个小百分比。)根据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她要求男女平等权)简单而初步的标准,在妇女进入此前认为是男性专利的职业和专业上,当时已有极大的突破。在此以前,男性往往不顾常识,甚至不顾资产阶级的习俗,独占这些职业和专业。例如男性的妇科医生主张:由妇女去医治妇女的特殊疾病是尤其不适合的。到1914年时,虽然只有很少妇女能跨过这道鸿沟,但是在原则上,这条路已经打通了。虽然表面上与此相反,妇女为争取平等公民权的奋斗(以投票权为象征)却行将获得重大胜利。不论在1914年前遭到如何激烈的反驳,不到10年,在奥地利、捷克、丹麦、德国、爱尔兰、荷兰、挪威、波兰、俄国、瑞典、英国和美国,妇女在全国性选举中都已初次获得选举权。[事实上,在欧洲只有拉丁语系国家(包括法国)、匈牙利、东南欧和东欧比较落后的地区,以及瑞士,妇女尚未享有投票权。]显然,这个了不起的改变,是1914年前奋斗的极致。至于在民法面前的平等权利,虽然有些比较重大的不平等已经废除,但得失却没有这么明显。在工作待遇的平等上,这时并没有重大进展,除了可以不计的例外情形,妇女与男子做同样的工作,可预期的待遇却低得多。她们可望得到的工作,由于被视为“妇女的工作”,待遇因此也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