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二)(第2/19页)

社会失序

这是一个以土地与商业的大量资本与投机为基础所产生的经济体系,从这个体系中产生了最可怕的贫富不均。“百万富豪与乞丐的国家”这个常见的贬词,用在共和国末期的罗马再适当不过。奴隶制度国的金科玉律乃是,“靠奴隶生活的富人必然是高贵的,靠自力的劳力生活的必定是低贱的”;这种原则在那时的罗马,不论是公私交谊上都是守得最严的。那时的罗马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中产阶级,因为在一个那样充分开发了的奴隶国中,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阶级存在。表面上看似中产阶级的分子,实际上是那些有钱的商人和地主,他们也许是太没有文化,也许是文化太高了,因此留在他们自己的生活圈中,漠然于公共生活。商人阶层里——这一层人不少是解放的奴隶和其他的暴发户,他们死命地想要扮演有教养的样子——有教养的却没有几个。

这个形态的典型是提图斯·彭波尼乌斯,此人是这个时期的文件中常常提及的一个人。他因在意大利和伊庇鲁斯的农庄经营,在意大利、希腊、马其顿和小亚细亚的金币交易而致富。但他只做商人,拒绝加入公职,拒绝与国家做金融交易。他既避免贪婪小气,也避免那个时期流行的沉重浪费(例如,他的餐费每天只用一百塞斯特斯),他自自在在地享受着乡间与城市的两种生活的美好,跟罗马与希腊的上流社会交往,并享尽种种文学与艺术的乐趣。

人数更多、地位更巩固的是老式的意大利地主。当时的文学为我们留下一个这样的农村贵人的素描。此人名塞克斯图斯·罗斯西乌斯,公元前81年于剥夺公权时被杀。他的财富计约六十万塞斯特斯,主要投资于十三片农庄;他亲自有计划、热心地治理;他极少至罗马,甚至可能一次未曾去过,而当他去的时候,跟元老院那些讲讲究究的贵人们比起来,他那拙笨的样子,就像他粗鄙的奴隶们跟城中有模有样的家奴们比起来相似。这些乡村贵人和他们的乡居家室,严谨地守着他们祖先的规律,也沿用祖先纯粹而高贵的语言;这是城中的贵人与商人远瞠其后的。

地主阶级被认为是国族的精英。想飞黄腾达的投机者,想获取最终的名望者,都千方百计地买下一块农庄,即使自求不到乡绅的地位,也设法让他的儿子取得。凡有大的政治运动,凡有新的文学动向时,我们都可以见到这个地主阶级所留下的痕迹。对新君主制度的反对,地主阶级贡献出最大的力量;瓦罗、卢克莱修和卡图鲁斯出身于这个阶级;而地主生活相当的鲜活性在西塞罗的著述《论法律》第二卷关于阿尔皮努[2]的优美导论中,显示得最为清楚——这是那既空洞又多产的西塞罗所制造的可怕大沙漠中的一片绿洲。

穷人

但是若与乞丐和贵族——这是社会的主调——相比,有教养的商人阶级和朝气蓬勃的地主阶级则相形见绌。这段时期贫富人口的比例我们没有数据可以确定,但我们可以再度引证早此五十年一个罗马政治家所说的话。他说,罗马公民中,真正富裕的家庭不超过两千。自那时以后,罗马公民的人口有所改变,但从明显的证据可以看出其贫富人口的比例顶多没有变得更大而已。从谷物配给和从军的情况看来,大众的贫穷是太明显了。而富者益富则可由当时的一个作家之言得证。他说,在马略时期,“依照当时的标准而言,一片两百万塞斯特斯的农庄算得上是财富”;而从个人财富的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前述的说法是正确的。巨富鲁西乌斯·多米提乌斯·阿赫诺巴尔布斯向两万士兵许下诺言,从他的私产中给每人四英亩地。庞培的农庄值七千万塞斯特斯,演员伊索普斯的农庄值两千万。富中之富马库斯·克拉苏,在事业之初财产七百万塞斯特斯,最后,在除去大笔花销之后,仍有一亿七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