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歌舞小戏(第2/4页)

这种情况,我们在《踏摇娘》中已可看到。这个歌舞小戏包含着多重浓缩对比,例如那个丈夫就是丑的集中。有的记载只笼统地说他“貌恶”、“貌丑”,有的则进一步说明,他丑在脸部最正中、最重要的部位:鼻子生疮。他内心之丑,可由冒名、酗酒、殴妻三事浓烈地渲染出来。这正是李渔所说的“悉取而加之”的写法。恰恰他的妻子极美,(崔令钦《孝坊记》没有直接说苏妻美貌,但在记述《踏摇娘》的演员张四娘时却说“善歌舞,亦姿色,能弄《踏摇娘》”。可见女演员的姿色也是扮演此戏的重要条件,由此可以推断苏妻这一角色的外貌要求。《唐书·音乐志》直说“其妻美”;《刘宾客嘉话录》也说“妻美而善歌”。)这又构成一种两极性集中,这对夫妻也就形成了一个类型化的关系。

大美、大丑的集中造成了特殊的效果。《踏摇娘》让两方结成夫妻,体现了隋唐年间人们对于家庭伦理关系的严峻思考,但思考的方式是概括和象征的,因此成了一个寓言。

事约义远,是寓言的基本特征。从这个意义上看,《教坊记》的作者崔令钦不赞成《踏摇娘》加入“典库”情节,颇可理解。崔令钦说得很简单:“调弄又加典库,全失旧旨。”据考证,大概后来《踏摇娘》演出中加入了典库(典库的确切含义还不甚清楚,可能与“质库”同义。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二:“江北人谓以物质钱曰解库,江南人谓为质库。”)索债的内容。戏曲史家任半塘甚至设想,典库是以丑角登场,前来索债的,他还会对苏妻有所调弄,调弄内容,无非滑稽取笑,甚至低级趣味。这一加入的情节,从积极方面论,“剧情乃由家庭扩为社会,剧中人不但受配偶间乖忤之磨折,且受经济压迫,而遭外人之侮辱”;从消极方面看,听到调弄的秽鄙言词,“观众不免一番哄笑,反将原来悲剧情绪冲淡”。(任半塘:《唐戏弄》下册。)这种揣想猜测,倘若果然如此,那显然是败笔。问题不在于悲剧情绪的冲淡,而在于写实性因素吞噬了寓言化风致。幸好有人反对。

第二,《踏摇娘》演出时的当场应和,开始了中国戏剧家善于承接、反射、强化舞台情绪的传统。

《踏摇娘》演出时在旁齐声应和的人,很可能是由司乐者兼任的。这种应和,介乎演员和观众两者之间,恰似一堵审美上的回声屏障,把演出的情绪效果和观众的心声回荡一气。

希腊悲剧演出时也列有歌队,那是一种抒情诗合唱的遗留,所唱内容虽与演出内容紧密配合,却也有自己的相对完整性。因此,在希腊悲剧中,合唱队的抒情成分和戏剧成分是两个可以分拆开来的组成部分。《踏摇娘》的齐声应和并不具有自身完整的抒情意义,不能从演出活动中离析出来。后来中国戏曲中有些剧种如川剧还保留着帮腔、伴唱,当然比《踏摇娘》中的齐声应和复杂,却也只是舞台情绪的延长。

第三,《踏摇娘》已初步体现了中国戏剧“情感满足型”的审美基调。

《踏摇娘》是可怜的,但由中国民间艺术家来表现,就出现了一种调和、平衡的原则。恶丈夫虽然有殴打的力气,踏摇娘却拥有着美貌和同情。在唐代观众眼前,恶丈夫是在丑陋、虚荣、醉态中蠕动,而踏摇娘却在一片应和声中歌舞。面对这样的演出,观众虽有不平,却不会产生彻心的悲痛和狂怒。希腊悲剧甚至要凭借恐惧来宣泄观众情绪,中国戏曲却让观众早就在全过程中随处宣泄,随处满足,不追求撕肝裂胆式的悲剧效果。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教坊记》说,最后恶丈夫殴斗妻子时,观众“笑乐”了。如果是一出纯粹的悲剧,这种效果是不可思议的。为了疏通这一矛盾,有的戏曲史家提出了另一种解释,认为这里所说的“笑乐”不是指观众,而是指那个恶丈夫。恶丈夫喝了酒,殴打老婆,作为笑乐,这样,丈夫越显得狰狞,妻子越显得悲惨。其实,细读《教坊记》,很难赞同这种解释。(任半塘在《唐戏弄》中阐释前引崔令钦《教坊记》中那段话时指出:“观众……以对面一妇人之痛苦为笑乐,尚成何世界!”崔记谓‘以为笑乐’,乃指其夫乖戾,目击妻因被殴而益增悲苦,反以为笑乐。不能将原文‘时人弄之’,与‘以为笑乐’,遥遥相接,而谓时人蓄意于此类剧情中寻乐也。(第423页)本书认为,《教坊记》中所谓“及其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是在描述一般的演出形态,并无夫作殴斗之状后目击妻悲而反为笑乐的意思。倘要疏通文义,大致应是:及其夫至,(两人)作殴斗之状,以为(观者)笑乐。这是这类一般记叙性文体常有的省略。)笑乐的,还应该是观众。观众同情踏摇娘,但民间艺人让他们边同情边“出气”。“出气”的方式是一路搓捏恶丈夫,使他丑态毕露,让观众不断用笑声惩罚他。最后,他醉步踉跄地殴打妻子,妻子虽然力弱,却清醒而机敏,未必完全被打——对此,观众正可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