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说理是一种公民教养(第2/7页)

说理是一种教养,这是就教养的两个方面而言的。洛克说的教养有赖于两件事:“首先,从心底要保持一种不去侵犯别人的心思;其次,要学会表达那种心思的最为人接受、最为人喜悦的方法。从其一,人可称得上是彬彬有礼;从其二,则可称得上是优雅得体。后者指的是我们要在表情、声音、言语、动作、姿势乃至整个外部仪态都要表现得得体优雅,以使我们结交、交谈的人心悦、自在。这是一种我们的内心借以表达其礼仪的语言。”

说理是平等、尊重地对待他人,这就需要在说话时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无教养表现,如,“粗俗”(“它使人对他人无礼,不能关注到他人的兴趣、脾气或地位”)、“轻蔑或对人缺乏应有的尊敬”(“这种品质是容易从表情、言语或姿势上发现出来的”)、“吹毛求疵,故意给别人找茬”、“嘲弄”、“刁难”。说理的方式是一个人的人品的显示,至少是一种人品的公共形象。说理是一种尊重和自重的话语行为,只有尊重对方,才能被对方尊重,“与人争辩时,一定要用最温和的态度和尽可能委婉的言语。总之,要从整个行为举止上去表明您并不是故意要与人争辩的。同时,还要伴有对他人表示尊敬和善意的标志,这样我们才能在赢得争辩的同时不致失去了对方的尊重”。

说理是一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应该给人带来快乐和教益,用洛克的话来说,“有助于增进我们的幸福”,“所有的人如此孜孜以求的幸福,乃在于快乐,因此就容易明白,为什么彬彬有礼的人要比能干的人更受欢迎。”言辞傲慢、尖酸刻薄、油滑、暴戾,或者过分炫耀文采、装腔作势,都会给人带来不快,洛克说,有的人“虽然有能力、有诚心”,但“却也难以弥补因为其过于严肃和僵硬的表现给人带来的不安感”。同样道理,说理的人虽然很有文采、论点强悍、理由充足,但因为太咄咄逼人或者油腔滑调而难以弥补给读者实际带来的不快。

作为一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说理还要求一个人在表达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时能够运用一种不轻慢或侮辱他人智力的文字结构和理性语言。这种尊重理性的语言是说理的,它的说服力存在于书面文字有序展开论点的力量之中。它虽然不追求文学的文采,但也不是不讲究技巧。对于有说服力的个人观点和看法,技巧是阐明和表述的正确方式。不讲究技巧,没有格调,杂乱无章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缺乏正确的逻辑或得体的热情,那都会被读者当作是有辱他们的智力和暴露作者自己的愚蠢。有章法的表述是一种表达的途径,但更是一种条理思维的方式,一种成熟智力的显示,一种对透彻而不浮皮潦草的偏好。这样的思维和表达特征,在教育普及之前,是只有少数能够得到良好教育的人士才具备的,因此成为他们的贵族、绅士或上流人士身份标志。今天,这已经成为普遍的公民素质要求。

有教养的王子和有教养的中学生

文艺复兴时期,接受文字语言能力教育的课程叫“修辞”,它的内容要远比现在作文写作课复杂而烦琐。那是一个非常讲究文字丰富多彩、章法严谨、思路有序的时代,有高贵身份的人绝不可能在说话方面是一个信口开河、没有文化教养的“大老粗”。例如,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的那段著名“生还是不生”的独白中,就有一个井然有序的修辞格式,不这么说话,王子哈姆雷特便只是哈姆雷特,而不是王子了。独白是这样的,我把它按修辞格式分成六个部分,姑且取消原来的诗行形式: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1. Entrance,introduction,引介:引入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