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说理是一种公民教养(第4/7页)

死刑支持者们经常忽视的是,每处死一个罪犯,都会给他的家人和亲朋带来巨大伤害,而他们都是无辜的。这些家人和亲朋所受到的痛苦,是无法用伸张正义来辩护的。犯罪事件中的被害者,他的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也是巨大的,这种痛苦和折磨不应该在另一些人身上重演。处死一个人是不存在所谓的“人道方式”的,而造成被处死者家人的永久痛苦,更不存在所谓的人道方式。死刑正是在以人道的名义处死一个人,并使他的家人陷入永远的痛苦之中。

死刑是一切残酷惩罚中最残酷的。它无助于遏制犯罪,它夺走一个人的生命,也夺走了任何改变错误判决的可能。美国的宪法规定禁止任何残酷和异常的惩罚,死刑是违反这一宪法精神的。民主制度要求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无论这个人在上帝或法律面前是多么邪恶,死刑不符合民主制度的要求。因此,通过立法,帮助民众认识到死刑的残酷和非正义,争取废除死刑,便是一件值得我们去做的重要事情。

这是一篇比较典型的中学生五段式作文,从说理结构来看,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该有的章法成分也都有了。这个章法标准看在有些人的眼里,也许显得粗糙、浅陋,甚至僵硬、机械,但它对学校通过写作培养学生说理习惯有着实用的教学价值。由于中学是普及教育,不同学生的实际写作程度往往相差很大。对于程度高的学生(往往有比较好的家庭背景和教育),这样的写作要求也许不高,但是,对于程度低的学生,这样的要求已经不低。现在美国中学教育所着眼的是普通公民的教育,而不是少数天才或英才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中,说理的要求与文艺复兴时期的贵族、绅士具有完全不同的目标与性质。今天,通过学习说理,学生们学习的是民主社会中与公民素质有关的教养,而不再是以前上流社会中那种作为绅士的高等身份标志了。

有教养的说理和有教养的听众

我在这里讨论的基本上是用文字来进行的说理,但说理除了文字的方面,还有非文字的方面。美国小学高年级在教作文的时候,还会兼顾学生的口头表达训练,要求在与同学交流时“注意语调,要有表情和自信;与听众要有目光交流;用一些手势来强调要点”。这些要求是为了让学生从小知道,作文和说话都是有具体接受对象的,是一种与他人的相互交流。说理的小朋友要学习教养,作为听众的小朋友也是一样。他们应该很关注地倾听、不要打断说话者的话、要保持目光交流、有礼貌地提问。在这种课堂训练中,学生们学习的是成人世界里的说理规范。

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举了一个有教养的公共说理的历史事例,不仅包括说理者,而且还包括听众。1858年的参议员竞选中,亚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间展开了七场著名的辩论,8月21日在伊利诺伊州的奥托瓦拉开序幕。按照事先约定,道格拉斯先发言半个小时,然后林肯作半小时的答复,最后由道格拉斯再次发言半个小时来反驳林肯。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发言的规则。

事实上,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交锋过几次。1854年10月16日在伊利诺伊州的皮奥里亚,道格拉斯首先发言三个小时,按照约定,他发言之后应该是林肯作答复。当轮到林肯发言的时候,他提醒听众当时已是下午5点钟,他可能需要和道格拉斯一样长的时间,而且在他发言之后,按规定道格拉斯还要继续反驳。他建议听众们先回家吃饭,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回来继续聆听四个多小时的辩论。听众们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建议,一切都照林肯的计划进行。

波兹曼写道:“这是怎样的听众啊?这些能够津津有味地听完七个小时演讲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啊?我们顺便还应该提一下,林肯和道格拉斯都不是总统候选人,在他们进行辩论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不是美国参议员候选人。但是他们的听众并不特别关心他们的政治级别,这些人把这样的场合作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这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早已习惯这种极为耗时的演讲。当时的各种集市上常常有演讲的节目,大多数演讲者可以得到三个小时的时间来陈述观点,而且既然演讲者都不希望打无对手之战,他们的反对者也会得到同样多的时间来反驳。”当然,这样的听众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很罕见了。电视媒介使得大多数美国人对文字辩论的专注力大大下降。但是,电视上的辩论还是对美国人最有吸引力的节目之一,每次重要辩论之后,都会有媒体人或专家评述,观众也会加入讨论,不仅涉及辩论人说到的内容,而是对他的措辞、仪态、说话语气等等,都会有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