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漫步遐想录漫步之六(第2/5页)

不过,对这些惨痛的经验我也毫无遗憾,因为通过我自己的思考,它们启发我认识了自己,启发我对在各种情况下我所作所为的真正动机的认识——对这些动机,我时常是有着不切实际的想法的。我看到,为了高高兴兴去做一件好事,我必须有行动的自由,不受拘束,而只要一件好事变成了一种义务,那做起来就索然无味了。这时义务这个压力就把最甘美的乐趣化为一种负担;此外,就像我在《爱弥儿》中所说的那样实际上不是在《爱弥儿》中,而是在《忏悔录》第一部第五章中(中译本第235页)。,我认为,如果我在土耳其人中生活的话,当人们被要求按他们的身份地位克尽职责时,我是当不了一个好丈夫的。

这就大大地改变了我长期以来对我自己的美德的看法,因为顺乎自己的天性行事算不了美德,为天性所驱而给自己以做好事的乐趣也算不了美德:美德在于当义务要求时能压抑自己的天性,去做义务要求自己去做的事——这是我不如上流社会人士的地方。我生来敏感、善良、怜悯心强到近于软弱的地步,心灵因一切宽宏大量的行为而感到振奋,只要别人打动我的心,我这人是富有人情味的,乐于行善,乐于助人;如果我是最有势力的人,那么我就会是最好、最仁慈的人;只要我感到自己有能力报仇,心中那报仇的念头也就全消了。我可以毫无难色地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主持公道,但到要牺牲我所爱的人的利益时,我就难下决心了。当我的义务和我的感情发生矛盾时,前者很少能战胜后者,除非是我不采取行动就能履行我的义务;这,我经常是能做到的,但要我违反我的天性行事,那总是不可能的。不管是别人、义务甚至是必然性在指挥我做这做那,只要我的感情未为所动,我也就木然而不会下定决心,我也不会听从指挥。临到我头上的祸事我是看得见的,但是我却不愿动弹一下去防止,宁愿眼睁睁地瞧它到来。有时我开始时也挺起劲,但这股劲儿很快就松了下来,经常是虎头蛇尾。在任何能想到的事上,我要是不能愉快地去做的话,那就马上变得根本不可能去做了。

不仅如此,一件事只要是带强制性的,它尽管符合我的愿望,但也足以使我的愿望消失,使之转化为厌恶之情,并且这种强制只要稍为厉害一些,甚至还会化为强烈的反感;就这样,别人要求我做的好事,我只觉其苦;别人没有要求我做的好事,我就会主动去做。我所乐于做的是纯粹没有功利动机的好事。但当受惠的人以此作为理由,要求我继续施恩,不然就要恨我时,当他强制我永远做他的恩人时,那么,虽然我在开始时以此为乐,这时乐趣也就烟消云散,困恼之情随之而生。如果我让步而照办,那是出于软弱和难为情:这里已没有什么真心诚意;我在内心里非但不为此夸奖自己,反而为违心地去做好事而深自责备。

我知道,在施恩者和受惠者之间是存在着一种契约的,甚至还是一切契约中最神圣的一种。施恩者和受惠者结成了一种社会,当然比一般所说的社会小些;受惠者应该在默默中流露出感激之情,施恩者则只要受惠者没有对他不起,就应该继续好心相待,凡有所求就必有所应。这些条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是两人之间已建立关系的必然结果。谁要是在别人首次对他有所求时予以拒绝,被拒绝者是无权抱怨的;但谁要是对某人施过恩而下次拒绝,那就是使这个人有权去抱的希望遭到幻灭,使他的期待落空,而这种期待却正是他自己让对方产生的。这样一种拒绝,人们就认为是不公正的,比前一种拒绝难堪得多;然而这样一种拒绝毕竟也是出之我们的内心的、是不愿轻易放弃的独立自主性的一种表现。当我偿还一笔债务时,我是尽我的一项义务;当我赠与礼物时,这是我的一种乐趣。尽义务的乐趣却只是经常按道德行事的人才能产生的乐趣,全凭天性行事的人是达不到这种境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