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第3/6页)

他拿出儒家春秋决狱、以社会影响恶性来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思想,跟沈树人掰扯了一下,试图证明“只要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甚至激起了一方百姓学坏,那么本身事情不大,斩首也是没问题的”。

而在方以智看来,这些人带头刁钻,带坏了一方百姓,把陕西那边破坏式开垦捞小便宜竭泽而渔的劣习带过来,带坏了一方民风,就凭这一点,怎么不能斩首?

沈树人自从当官后,对大明律了解还真不算多,也没一直学习。听了方以智这番话,他也是略感新奇,学到了不少东西。

“我《大明律》里,本来就允许这样、因为社会影响的恶劣、带坏了社会风气,就在原本的刑罚上,额外无限制加重的么?”沈树人请教时,都有点心虚。

方以智却不愧是学霸,斩钉截铁就给出了答案:“当然,自古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就没有改过,从《唐律疏议》到宋、明,这个思路是一致的。

具体到法条,我大明有很多具体的罪行,在量刑时,也都是准照‘社会风气恶行’酌情加重减轻刑罚的。

采生折割的罪名总学过吧?这采生折割在我大明律里就允许凌迟,至少也是剐八刀,多的还有十六刀最多六十四刀,你可知为何判得这么重么?”

沈树人一愣,方以智提到的这个知识点,他还真不知道。

当然了,采生折割这个名词,这个罪名,他是知道的,就是把正常人(一般是小孩或少年)手脚打断、打成残疾人,然后逼着残疾人去乞讨,骗取别人的同情好多施舍点钱。

这种事情,明清两朝都是重罪,可以凌迟。

但沈树人还真没想过,为什么能判这么重——哪怕是谋杀的罪名,杀了好几个人,也未必会被凌迟。

他便虚心求问:“这还真不清楚,我也一直觉得采生折割凌迟判得有点重了。”

方以智却无奈地摇摇头:“这事儿的关键,不在于让四肢健全的人严重残疾、手法残忍。更关键的是,会破坏一地百姓的同情心。

如果一个采生折割的案子被揭发,却不把主谋凌迟处死,那么以后当地百姓容易出现什么情况?再看到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穷人,他们都会当成是采生折割的丐头残忍打折骗钱的,一整个乡甚至县的人的恻隐之心,都会因此受损,乡里道德伦常也会崩塌。

孟子曰人皆有四心,对应仁义礼智,这恻隐之心,便是排在第一,是仁心。一个人的劣迹罪行,如果导致一方百姓仁心沦丧,我辈名教中人,岂能坐视?

所以,大明律里,类似采生折割这些破坏一方人民恻隐之心的大罪,具体凌迟多少刀,在审判时,是要看其劣迹影响的。

如果只是在一个乡里有影响,带坏了一个乡的人没有恻隐之心,最少剐八刀也就是了。如果一个县甚至一个府里都有影响,那十六刀到六十四刀都有可能。要用这些罪人的凌迟示众,来褒善贬恶,教化警诫民众别学样,再高的话,估计也不可能传播到那么远。”

沈树人听到这儿,也是吓了一跳。

在封建礼教的时代,原来破坏一方人民恻隐之心、导致道德滑坡,惩罚这么重的么?

明清两朝都能到凌迟啊!

也多亏明朝没有好的传媒工具,那种导致人民道德滑坡的行径也不可能传说太远,所以影响力极限也就到一个府了。

要是真跟后世一样,有什么报纸媒体,一个人做了个什么惊世骇俗导致人民道德滑坡的事情、被炒作到全国皆知、以后全国人民都失去同情心不敢给真残废乞丐捐钱。

那按照大明律,影响一个府就能剐六十四刀。影响一个省,还不得剐几百刀?要是导致全国人民道德滑坡,还不得跟袁崇焕一样凌迟三千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