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八章 机制(第3/3页)

潘其风此时有些窘迫,他在大明三十余年,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大明朝廷商税少收或者不收,是朝廷体恤百姓,优抚商贾,善待天下,是为德政。

至于政府这边的财政收入,他还真的没做过多考虑,盖因汉洲黑山金矿在不停的产出金银,而且在东部的广陵堡也发现一处小型的银矿,因而对于政府这边,似乎可以实现无限制的发行“货币”。

“我汉洲虽然多金银,但也不能无限制的向市场投放。”齐天仿佛看出了潘其风的心思,笑着说道:“否则,我汉洲物价腾贵,以后外来商品必然大量冲击汉洲市场,不利用我们汉洲本土各类工坊发展。目前汉洲收取各类商税,看着税率要比大明要高出许多,甚至比荷兰人的巴达维亚还要高出一点,但我们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摊派,实际税率并不高。”

“另外,我汉洲《物权保护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任何侵犯。即使汉洲政府,也不得无端剥夺私人财产,如此明文规定,恐怕在大明,甚至欧洲国家都未曾有过的举动。”

中国历代王朝是没有私人财产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的一切都是属于皇帝,不仅没有私有财产权,而且人的生命也都在皇帝手中。而欧洲国家关于私人财产的保护,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才正式确立。

奠定一个国家的工业基础,继而推动和提升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除了投资建设更多的工场作坊,挖掘更多的矿石原料,汉洲需要做的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建立一个切实有效能促进工商业发展的环境,政府的鼓励,法制的维护,有一定基础的民众教育,最后就是不断扩展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