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齐国人的“善政”(第4/4页)

齐国人将控制在手里的土地无偿分配给了每一个无地农人,限额四十亩,并规定五年之内,土地赋税征收总收入的四成,五年之后,征收额度降低至三成。缴纳实物和现金均可,取消了万恶的包税制,改由总督府任命的地方官员属吏收缴赋税,以杜绝中间盘剥。

至于奥朗则布时期规定的印度教徒需缴纳的朝圣捐、香客税,以及非真神教民众的人头税,齐国人也一律予以废除。而那些对真神教义遵守情况以及祈祷仪式实施严苛检查的穆赫塔西卜(公共道德检察官)也被尽数取缔,对民众的管束进一步放松。

在亚沙斯维·贾伊斯瓦尔看来,齐国人的管制明显要比帝国时期大为舒缓,在宗教方面也给予了更为宽松的政策。比起水深火热的帝国境内百姓的生活,身处莫州的民众,无疑是极为幸运的。他们拥有齐国人授予的田地,享受更为轻松的赋税,继而获得更多的土地收获。

既然如此,他们这些普通小民被置于齐国人的统治之下,也不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