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约翰逊太太(第2/5页)

弗吉尼亚在《圣路易斯每日纪事报》(St Louis Daily Record)找到了一份秘书的工作,那份报纸主要报道一些律师、法官、商业巨头,这对于想要找一个新丈夫的弗吉尼亚来说再理想不过了。通过《每日纪事报》的朋友介绍,弗吉尼亚认识了乔治·约翰逊,和她差不多同龄的一个男人。他曾在华盛顿大学学习工程学,更重要的是,他是当地一家夜店乐队的头儿。那位朋友向乔治介绍说:“如果你需要一个歌手,那弗吉尼亚再适合不过了。”

在圣路易斯的那些热门场所,乔治·约翰逊就像班尼·古德曼[1]那样红。他是个穿着考究的男人,头发锃亮,胡须精致,戴一副框架眼镜,习惯性地一直紧闭着嘴唇。靠着自学,约翰逊精通木管乐器的演奏,包括单簧管、中音萨克斯风,以及次中音萨克斯管。他经过了充分的音乐训练之后组建了自己的管弦乐队,在当时以表演爵士乐出名。弗吉尼亚回忆说:“他是一个出色的音乐人,这就是吸引我的地方。”她在短暂的迟疑之后就接受了他的约会邀请。“我当时内心很混乱。我的朋友像个红娘一般一直在我耳根前唠叨,‘和他出去,和他出去。’我想,是她的鼓动和我自己内心的孤单让我做出了这个选择。那个时候的我其实也并不十分想和他约会。”

对于弗吉尼亚来说,乔治·约翰逊有一点让她无法抗拒——聚光灯下的麦克风。在教堂唱诗班、大学四重唱组合、劳军联合组织的演出上唱了那么多年之后,弗吉尼亚终于有机会把唱歌作为一种职业,成为乔治乐队的女歌手。充斥着沙哑歌声、纹理丰富的切分音,以及昏暗舞蹈的夜晚世界,与她儿时那平淡朴实的农场生活似乎有着天壤之别。学习工程专业也许只是以备不时之需,但当时的乔治似乎早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到了音乐事业之中。1950年6月,他们在一个基督教长老会的室外花园里举行了婚礼,弗吉尼亚曾经还是那儿的唱诗班成员。她的新郎穿着一件浅色夹克,戴着佩斯利[2]领带,胸前口袋里塞着一块手帕。无比动人的弗吉尼亚戴着宽边花式礼帽,缓缓走过通道。与上一次婚礼一样,这一次也没有邀请任何摄影师。只有参加婚礼的一位朋友在仪式结束之后偷偷抓拍了一张他俩的合照。她说:“我有一些婚礼的彩色照片,但都不是那种正式的结婚照。我从来不想自己的婚礼被定格在那样的照片里。”

无论在家还是在夜总会,和领队丈夫在一起的弗吉尼亚都显得很幸福。“他们刚搬到新家的时候,我还帮他们刷过墙,”他们的朋友,也是乐队一员的肯恩·巴里说,“当时就我们3个人,一边喝着啤酒一边刷着墙。我的眼前,完全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新婚夫妻。”跟随着丈夫的乐队,弗吉尼亚性感而低沉的歌声唱遍了圣路易斯的各个场所——冬季花园、森林公园高地,以及最为著名的卡萨罗马舞厅,弗兰克·辛纳屈[3]也曾在那儿登台表演过。跟随乐队到处巡演让弗吉尼亚感到兴奋无比,似乎这就是她一直以来翘首以盼的生活,是她想要的出人头地、家喻户晓。

几年之后,这种整夜奔波流离的日子开始在弗吉尼亚的眼中渐渐失去了当初的绚丽,他们的婚姻也因此开始响起了警钟。在和乔治的周年结婚纪念日之前,弗吉尼亚就私下在KMOX广播电台的广告部找了一份秘书的工作。据乔治回忆,当时他们繁忙的日程就和马戏团一样紧凑,紧张得让他的妻子不得不去看医生,而医生的建议则是让她“做一些别的事,轻松一点的那种”。于是她决定改行去隔壁的工作室做一个舞蹈老师。

作为丈夫,乔治·约翰逊并不反对生孩子,就和当初伊万·莱因哈特不曾反对一样。26岁的弗吉尼亚对于此事的态度却十分明确。“如果我当初没要孩子,我一定会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女人是不完整的。”她说,“我觉得孩子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结婚后不久,弗吉尼亚就生了一个儿子,名叫斯科特;几年之后又生了个女儿,叫丽莎。然而,孩子对于约翰逊来说却是个负担,是他俩关系所无法承受的一种情感包袱。据弗吉尼亚观察:“直到孩子出生之前,一切都还好好的。但是,音乐人都是夜猫子,而孩子则是白天活动的正常人。结果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物种混杂在了一起。”对于弗吉尼亚来说,很难对乔治产生讨厌之情,特别是当他不断地肯定并鼓励她在音乐上的努力时。但是对于乔治来说,离开属于自己的舞台是绝不可能的事。弗吉尼亚说:“除了音乐,我们根本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更没有一个共同的生活目标。音乐是我们唯一的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