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阴阳之尸 第一章 阴阳尸(第2/4页)

在刑侦过程中,凶案第一现场要尽快确定,这样才能进行凶案现场重建。我们手上的证据只有尸块,还有黑色塑料袋,突破口只能从这两样着手,不能指望警察从摄像头找线索,因为那时候县城连电脑都没有,更别提DNA库了。同样地,警察没有在李秀华家里找到用得上的证据,她上班的单位是一家纺织厂,平时与她生活有交集的员工都是女性,一个嫌疑人都没有,中年胖男人像是蒸发了一样。

遗憾的是,我和谢增龙在黑色塑料袋上没有找到一枚指纹,想必凶手怕被查到,戴了手套之类的东西。我们再度检查尸块,这时注意到尸体很干净,可能曾经过清洗,但有的尸块上沾着黑色砂粒,塑料袋里还有黑色砂粒沉淀和草叶等异物——这一点很古怪!

室内分尸和室外分尸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尸块的附着物,通常室内分尸,尸块会比较干净,很少有附着物粘附;室外分尸的话,尸块上往往会有泥沙、草、叶等异物,有时尸块的皮肤上还可检见树桩、砖石等造成的拖擦痕。

我们一起找到了六个黑色塑料袋,只有下水道的袋子被擦破了,其他袋子被发现时仍包装严实,这就排除了是抛尸现场无关证物污染的可能性。可罪犯若在室外分尸,那为什么抛尸范围这么大,而且碎尸如此彻底,这又形成一个矛盾。不过,在80年代末,许多住户的房子并没有瓷砖地板,都是水泥粗地,尸块有附着物很正常,但尸块上还有草、叶等物,这让我和谢增龙再一次陷入僵局。

事情出现转机,那是一个月后了,李秀华的邻居赶来公安局报案,说那个胖胖的中年男人摸进了李秀华的家里。等民警赶去时,胖男人被逮了个正着,可他坚持否认李秀华的死与他有关,还说他并不知道李秀华已经死了。

经查证,那个胖男人叫韦安,住在县城外的林场里,是林场承包人。一年前,韦安认识了李秀华,渐渐地他们就好上了。据韦安交代,一个多月前他到邻县卖木材,现在才回来。李秀华是在一个多月前遇害的,时间过去那么久了,他找不到不在场证明,也没人能为他作证。

我和谢增龙跟随民警到林场时,一看见韦安的住处就明白了,那里就是凶案第一现场,因为那是一座偏僻的院子,韦安离异后独居在那里,四周没有一处人家,分尸不必怕被别人撞见。院子明显被人清洗过了,我们也没有在厨房和洗澡房检查,当时一进去,看到院子里的泥砂是黑色的,地上还有落叶,于是就拿起铲子在土色较新的地方挖了挖,结果一挖就挖出带有臭味的土块,血液已经变色了,但仍有些许尸体的肉沫被夹在泥砂中。

尽管铁证如山,但韦安仍否认他杀了李秀华,这时他离异的妻子也带着儿子来赶来,一家人都哭哭啼啼地说自己是清白的。李秀华不是本地人,她的亲人一起赶来时,遇到了韦安的家人,两帮人就在公安局门口打了起来。谢增龙去劝架时,被韦安的儿子打破了头,说是我们被李秀华的家人买通了,栽赃了韦安。韦安的前妻和儿子不依不饶,打了人不算,还坚持让别的机构重新验尸。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尸体解剖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鉴于这条规定,公安局肯定不同意韦安前妻和儿子的要求,况且在2005年以前,社会上能做法医鉴定的机构并不多。(在2005年10月,国家发布了一个规定,全面停止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这使得社会的法医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但也参差不齐。)

我看到两家人在外面打起来,拉开了他们,后来谢增龙就跟我说,走,朱明川,今晚再去研究研究,我们不能冤枉好人。那一刻,我忽然觉得法医很难做,可也必须做下去。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公,我们没有能力做超人拯救世界,但至少可以还一个公道给那两家人。